载泽(1876年-1929年6月),满洲镶白旗人。初名载蕉,字荫坪,爱新觉罗氏,宗室。清末重臣,改革派、立宪派人物。家族 载泽是康熙帝第十五子愉恪郡王允禑之五世孙,因嘉庆帝第五子惠亲王绵愉之第四子奕询无子,奉旨过继
历任度支部尚书、督办盐政大臣、度支大臣。是晚清重臣,改革派、立宪派人物。
辅国公载泽为嗣,袭辅国公,晋镇国公,加贝子衔。娶慈禧太后二弟叶赫那拉·桂祥之长女叶赫那拉·静荣为妻。静荣的妹妹叶赫那拉·静芬是光绪帝皇后,宣统帝的隆裕太后。
生平
生于清穆宗同治七年(1868);
清光绪三年(1877)为辅国;
光绪二十年(1894)成婚,晋镇国公;
光绪二十七年(1901)任满洲正蓝旗副督统;
光绪三十一年(1905)载泽与徐世昌、端方、戴鸿慈、绍英被派为出使各国考察政治大臣,离开北京时被吴樾炸伤,延期赴日本、欧美。次年回国,上《奏请宣布立宪密折》,将日本宪政摆在列国之首,奏请仿日德例,改行君主立宪政体。著有《考察政治日记》;
光绪三十三年(1907)任度支部尚书,次年加贝子头衔;
宣统元年(1909年)任筹办海军事务大臣。次年任纂拟宪法大臣;
宣统三年(1911)任皇族内阁(庆亲王内阁)度支部大臣兼盐政大臣,与庆亲王奕劻不和,力持杀袁世凯;
辛亥革命爆发袁复出后,去职,暗地积极参与宗社党维护清专制的活动。民国后,曾拥护张勋复辟;
1928年7月孙殿英盗掘慈禧太后陵墓之後,载泽代表清皇室到清东陵将慈禧太后遗体重新安葬;
1929年6月在北京穷困落魄,郁郁而终。
故居
载泽故居号称“泽公府”,在北京地安门东大街89号,现临街部分开设巴国布衣酒楼。
人物简介
载泽是康熙帝第十五子愉恪郡王允禑之五世孙,因嘉庆帝第五子惠亲王绵愉之第四子奕询无子,奉旨过继 为嗣,袭辅国公,进镇国公,加贝子衔。娶慈禧太后二弟桂祥之长女静荣为妻。静荣的妹妹静芬是光绪帝皇后,宣统帝的隆裕太后。
载泽故居号称“泽公府”,在北京地安门东大街89号,现临街部分开设巴国布衣酒楼。
载泽出使五国路线图:中国上海—日本—美国(旧金山)—美国(纽约)—英国—法国—回英国—比利时—回法国—经苏伊士运河、吉布提、科伦坡、新加坡、西贡、中国香港—中国上海。
主要职务
清光绪三年(1877年)为辅国公。二十年(1894年)成婚,晋镇国公。二十七年(1901年)任满洲正蓝旗副督统。三十一年(1905年)载泽与徐世昌、端方、戴鸿慈、绍英被派为出使各国考察政治大臣,离开北京时被吴樾炸伤,延期赴日本、欧美。次年回国,上《奏请宣布立宪密折》,将日本宪政摆在列国之首,奏请仿日德例,改行君主立宪政体。著有《考察政治日记》。三十三年(1907年)任度支部尚书,次年加贝子头衔。宣统元年(1909年)任筹办海军事务大臣。次年任纂拟宪法大臣。三年(1911年)任皇族内阁(庆亲王内阁)度支部大臣兼盐政大臣,与庆亲王奕劻不和,力持杀袁世凯。辛亥革命爆发袁复出后,去职,暗地积极参与宗社党维护清专制的活动。民国后,曾拥护张勋复辟。1929年6月在北京穷困落魄,郁郁而终。
主要事迹
《奏请宣布立宪密折》
窃臣等伏读谕旨,特派亲贵大臣,分赴东西各国考求政治,本年八月二十日钦奉上谕:前有旨派载泽 等分赴各国考察政治,该大臣等各至一国,著各该驻使大臣,会同博采,悉心考证,以资详密。钦此。伏维我皇太后、皇上,励精图治,奋发为雄,薄海臣民,固已庆鸿业之有基,冀幸福于无既。而海国士夫,亦以我将立宪,法令伊始,必将日强,争相走告,臣等耳闻目见,尤不觉忭庆逾恒。
窃维宪法者,所以安宇内,御外侮,固邦基,而保人民者也。滥觞于英伦,踵行于法、美,近百年间,环球诸君主国,无不次第举行。窃迹前事,大抵弱小之国,立宪恒先,瑞典处北海,逼强俄,则先立,葡萄牙见迫于西,则次之,比利时、荷兰,壤地褊小,介居两大,则次之,日本僻在东瀛,通市之初,外患内讧,国脉如缕,则次之。而俄罗斯处负嵎之势,兵力素强,得以安常习故,不与风会为转移,乃近以辽沈战争,水陆交困,国中有职之士,聚众请求,今亦立布宪法矣。最强之国,所以立宪最后者,其受外来之震撼轻,故其动本国之感情缓。然而强大如俄,犹激动于东方战败,计无复之,不得不出于立宪,以冀挽回国势。观于今日,国无强弱,无大小,先后一揆,全出宪法一途,天下大计,居可知矣。 且夫立宪政体,利于君,利于民,而独不便于庶官者也。考各国宪法,皆有君位尊严无对,君统万世不易,君权神圣不可侵犯诸条,而凡安乐尊荣之典,君得独享其成,艰钜疑难之事,君不必独肩其责。民间之利,则租税得平均也,讼狱得控诉也,下情得上达也,身命财产得保护也,地方政事得参预补救也。之数者,皆公共之利权,而受治于法律范围之下。至臣工则自首揆以至乡官,或特简,或公推,无不有一定之责成 ,听上下之监督,其贪墨疲宂、败常溺职者,上得而罢斥之,下得而攻退之。东西诸国,大军大政,更易内阁,解散国会,习为常事,而指视所集,从未及于国君。此宪法利君利民,不便庶官之说也。而诸国臣工,方以致君泽民,视为义务,未闻以一己之私,阻挠至计者。
我国东邻强日,北界强俄,欧美诸邦,环伺逼处,岌岌然不可终日。言外交,则民气不可为后援,言内政,则官常不足资治理,方练兵,则少敌忾同仇之志,言理财,则有剜肉补疮之虞。循是以往,再阅五年,日本之元气已复,俄国之宪政已成,法国之铁道已通,英国之藏情已熟,美国之属岛已治,德国之海力已充,棼然交集,有触即发,安危机关,岂待蓍蔡。臣等反复衡量,百忧交集,窃以为环球大势如彼,宪法可行如此,保邦致治,非此莫由。惟是大律大法,必须预示指归,而后趋向有准。开风气之先,肃纲纪之始,有万不可缓,宜先举行者三事:
一曰宣示宗旨。日本初行新政,祭天誓诰,内外肃然,宜略仿其意,将朝廷立宪大纲,列为条款,誉黄刊贴,使全国臣民,奉公治事,一以宪法意义为宗,不得稍有违悖。
二曰布地方自治之制。今州县辖境,大逾千里,小亦数百里,以异省之人,任牧民之职,庶务丛集,更调频仍,欲臻上理,戛乎其难。各国郡邑辖境,以户口计,其大者亦仅当小县之半,乡官恒数十人,必由郡邑会议公举,如周官乡大夫之制,庶官任其责,议会董其成,有休戚相关之情,无捍格不入之苦,是以事无不举,民安其丛。宜取各国地方自治制度,择其尤便者,酌订专书,著为令典,克日颁发,各省督抚分别照行,限期蒇事。
三曰定集会、言论、出版之律。集会、言论、出版三者,诸国所许民间之自由,而民间亦以得自由 为幸福。然集会受警察之稽察,报章听官吏之检视,实有种种防维之法,非若我国空县禁令,转得法外之自由。与其漫无限制,益生励阶,何如勒以章程,咸纳轨物。宜采取英、德、日本诸君主国现行条例,编为集会律、言论律、出版律,迅即颁行,以一趋向而定民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