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违反本法规定,假借他人名义或者以 个人名义从事证券自营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 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 足三十万元的,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 的,暂停或者撤销证券自营业务许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并处 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证券公司违反本法规定,假借他人名义或者以 个人名义从事证券自营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 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 足三十万元的,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 的,暂停或者撤销证券自营业务许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并处 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