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农业厅官方网站公示信息显示,广州旺优种业研究开发有限公司因无证生产、经营未经审定杂交玉米种子等行为,违反了《种子法》(2004年版)第六十及六十四条规定,被处罚。
《种子法》(2004年版)第六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吊销违法行为人的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种子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取得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未按照种子生产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种子的;(二)未取得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按照种子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经营种子的。
《种子法》(2004年版)第六十四条: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种子的经营、推广,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经查,该公司违法行为为无证生产、经营未经审定的杂交玉米种子。广东省农业厅于2012年6月27日向该公司发出了《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广东省农业厅对该企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根据企查查官方网站搜索信息了解到,广州旺优种业研究开发有限公司于2004年05月17日成立。法定代表人吴爱梅,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花卉作物批发;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蔬菜批发;蔬菜零售;销售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种子批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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