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绩效评估的通知
冀 科平函〔2022〕29号
各有关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和绩效评估办法规定,省科技厅组织对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的建设与运行绩效进行综合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1.生命科学领域通过建设任务验收的省级学科和企业重点实验室。
2.材料、农业、建设与环保技术领域通过建设任务验收的省级技术创新中心。
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二、评估流程
1.提交材料。 平台依托单位通过“河北省科技创新资源公共服务平台”的“河北省研发平台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绩效评估管理】模块,填报并提交平台绩效总结报告、佐证材料,以及能够反映平台建设情况的视频片(视频不超过8分钟,佐证材料、视频录制有关要求详见管理系统内绩效评估模块)。依托单位于2022年10月10日17:00前完成审核,并提交归口管理部门。依托单位须对提交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2.归口审核。 请归口管理部门于2022年10月11日17:00前,在系统中进行审核提交。
三、有关说明
1.不参加绩效评估的,将撤销省级平台资格。
2.申报材料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省科技厅不受理涉密材料,不得在非涉密材料中标注密级。如违反规定,依托单位和平台负责人承担相应责任。
3.请依托单位于2022年10月11日前,将视频电子版发送至
或刻录光盘邮寄至石家庄市裕华东路105号科技大厦1227房间。
4.“河北省研发平台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用户名和密码遗失可与技术支持单位联系。
四、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周女士,0311-85813206
技术支撑单位:胡女士,0311-85866036、 85866037
电子邮件(24小时服务):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9月15日
附件
2022年应参评省级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名单
(长按识别二维码下载查看)
供稿 | 科技平台与基础研究处
来源 |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