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家卫健委:婴幼儿无人照料是阻碍生育首要因素
国家卫健委17日上午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有关情况。
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副司长、一级巡视员郝福庆介绍:国内调查显示,婴幼儿无人照料是阻碍生育的首要因素,城市中超过1/3的家庭有托育需求,但供给明显不足,特别是普惠性服务供不应求。
各方研究和国际经验也表明,发展托育对减轻家庭负担、提高生育意愿,具有显著效果。
为此,《指导意见》重点围绕5个关键词下功夫,也就是“基本、普惠、投资、收费、减负”。
基本,就是强化基本公共服务。《指导意见》提出拓展社区托育服务功能,完善婴幼儿照护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实施公办托育服务能力建设项目,突出对幼有所育的基本民生保障。
普惠,就是着力增加普惠性服务。发展公办托育机构,带动社会力量投资,支持用人单位举办,建设社区服务网点,探索家庭托育模式,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通过以上多种渠道,鼓励多方积极参与,有效扩大普惠性服务供给。
投资,就是加大投资支持力度。拓宽托育建设项目申报范围,中央预算内投资给予建设补贴,通过中央投资的支持和引导,带动地方政府和社会力量加大投资力度。
收费,就是规范各类服务收费。明确公办托育机构收费标准由地方政府制定,加强对普惠托育机构收费的监管,合理确定托育服务的价格。
减负,就是减轻机构经营负担。托育机构水电气热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各地要建立托育机构关停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落实疫情期间纾困政策。
国家医保局:未就业妇女生育医疗费用可通过医保报销
国家医保局待遇保障司副司长刘娟介绍:近年来,生育保险参保人数持续增长,覆盖面进一步扩大。
2021年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2.4亿人,是2012年的1.5倍。未就业和灵活就业妇女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可通过参加基本医保按规定报销。
《指导意见》提出指导地方探索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主要有三方面考虑:
一是健全完善制度。随着新业态、新经济的发展,各方很关注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障问题。因灵活就业人员没有固定用人单位,不在生育保险法定覆盖范围,探索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有利于健全制度,也充分体现了政策的包容性。
二是保障灵活就业人员生育权益。灵活就业人员中的女性大多处于生育年龄段,允许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并支付生育津贴,有利于加强生育相关保障。
三是促进灵活就业女性就业。灵活就业人员就业不稳定,生育期间收入会受到一定程度影响,将其纳入保障范围,有利于缓解其生育的后顾之忧。此外,地方实践中已有部分地区探索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在参加职工医保的同时,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并享受生育津贴,实践效果良好。《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探索的方向,更好保障灵活就业人员医疗和生育保障权益。
加强优质教育资源供给,提高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
《指导意见》还支持家庭内部的隔代照料和家庭互助,支持家政服务部门提供婴幼儿居家照护,鼓励有资质的服务机构兴办多种形式的以提高家庭婴幼儿照护能力的培训等。
在幼有所育方面,原新表示,既有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也提出加强优质教育资源供给:“《指导意见》提出,加强优质教育资源供给,健全政府投入为主、家庭合理分担,其他多渠道筹措的普惠普及学年教育经费机制,切实补齐短板、保障困难家庭儿童的学前教育。提高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依法落实政府举办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继续落实‘两免一补’,减轻学生作业和校外培训负担,加强家庭教育指导。”
对多子女家庭精准实施购房租房倾斜政策
在经济激励方面,《指导意见》对多子女家庭精准实施购房租房倾斜政策。其中明确,要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促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住房政策向多子女家庭倾斜,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可按照实际支出房租提取公积金,有条件的城市对多子女家庭可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等相关支持政策。
中山大学人口研究所教授侯佳伟介绍:“政府在积极帮助老百姓疏解痛点,主要着力点是公积金。公积金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租房子的,可以按照房租来提取公积金。还有一种就是购买房屋,特别是对于首套住房的,有条件的城市给予提高公积金住房贷款的额度的支持,是进一步落实保障性住房的一些倾斜政策。安居乐业,老百姓才更有可能安心地去生育养育子女。”
无痛分娩首次纳入生育支持措施、辅助生殖纳入医保
针对孕产妇对生育体验的新需求,无痛分娩首次纳入生育支持措施。侯佳伟表示,调查显示,生产过程变得愉悦、不痛苦可能会激励四分之一的女性考虑生育或再次生育的问题。随着婚育年龄不断推迟、工作生活压力持续加大,育龄人群对辅助生殖技术的需求越来越大。
“《指导意见》提出,要‘扩大分娩镇痛试点,规范相关诊疗行为,提升分娩镇痛水平。逐步将适宜的分娩镇痛和辅助生殖技术项目按程序纳入医保(含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对夫妇借助辅助生殖技术生育,费用少则十多万,多则几十万,老百姓难以承受,把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医保回应了广大群众的呼声。”侯佳伟说。
鼓励实施灵活的工作方式,弹性上下班、居家办公,便利职工接送子女
相关的人口监测数据显示,职业女性未实现的生育意愿高于其他育龄人群,家庭友好型工作场所需求强烈。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副研究员杨胜慧指出,创建家庭友好型工作场所首次纳入生育支持措施,有助于父母照料婴幼儿,减轻父母育儿压力,也有利于推动用人单位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
杨胜慧说:“《指导意见》针对社会关注热点问题,明确提出了鼓励实施灵活的工作方式,推动用人单位将帮助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相关措施纳入集体合同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用人单位可结合生产和工作实际,与职工协商采取弹性上下班、居家办公等方式,为职工接送子女上下学、照顾生病等子女提供工作便利。女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母婴设施,落实母乳喂养促进行动。”
未就业妇女通过参加居民医保享受生育医疗待遇
此外,在生育保险提标扩面方面实现了突破。《指导意见》提出“未就业妇女通过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生育医疗待遇。由失业保险基金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保障其生育权益。”这是首次以国务院文件来明确未就业妇女的生育医疗待遇以及失业人员的生育保险参保办法,有利于维护他们的生育保障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