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肇事有逃逸行为的取保候审是如何办理的
交通肇事有逃逸行为的取保候审是这样办理的:首先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其次由公安机关通过取保候审的申请;然后由行为人提供保证人或者提交保证金;最后公安机关作出决定,同意行为人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可以看出,交通肇事有逃逸行为的,取保候审是按照以下流程办理的:
1、由当事人向公安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2、公安机关应当对取保候审的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后,发现行为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应当准予取保候审;
3、公安机关应当责令行为人提供保证人或者提交保证金,保证金需要缴纳至指定的账户;
4、行为人在提供保证人或者提交保证金后,公安机关应当准予行为人取保候审。
二、取保候审应当遵守的义务
取保候审应当遵守以下义务的: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综上所述,当事人有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但又想办理取保候审的,是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当事人可以向司法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然后司法机关会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的,只要当事人根据司法机关的流程走,同时提交应当提供材料,就可以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