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行医的严重危害
不少群众没有充分认识到非法行医的危害性,认为一些小诊所“方便”、“便宜”,成为黑诊所赖以存在的“客源”,事实上非法行医可以说是社会毒瘤,危害严重且难以取缔。
危害一:错诊加重患者病情,误诊延误抢救时机。黑诊所里绝大多数是一些不具备执业资格的假医生,多数未接受过医学专业知识学习,无临床工作经验和技术,不懂装懂,由于其医疗技术,业务水平、医疗设备等方面的原因,极易延误患者病情,给患者生命带来极大危害,甚至危及生命。
危害二:造成疾病传播。一些黑诊所在根本不具备消毒条件的情况下,为患者实施非法人流手术;一些黑牙科诊所,不仅牙钻、探针等工具不消毒,甚至将一次性医疗器械重复使用,造成部分传染病传播。
危害三:使用假劣医疗器械和药品。黑诊所为了降低成本,购进的廉价劣质卫生材料既无国家批准文号又无质量安全保证,甚至自制卫生材料。药品中也不乏假药、劣药和过期失效的药品。
危害四:非法行医者居无定所,出了问题一跑了之,不能承担造成危害后果的责任。
二、非法行医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或者死亡的;
(二)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三)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四)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