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情况,判定猥亵罪或强奸罪。两者不同,是看是否发生X行为。也就是说,界定就在于是否发生了关系。
但不管怎么说,两者都具有“违背他人意志”的特征。
捡走女性,这也属于“违背他人意志”。只要双方不是情侣或夫妻关系,就一定构成犯罪。
《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237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种“捡尸”,就属于条款中言及的“其他方法”。除了暴力、胁迫以外,任何使被害人不知反抗、不能反抗的手段都属于“其他方法”。
虽然受害人是自己喝醉了,但利用其醉酒、熟睡、患病、昏迷等实施不法侵害,即属于“其他方法”。
此外,冒充受害人的情侣或配偶发生关系,或者以为其治疗的名目行不法侵害之实,也属于“其他方法”的范畴。
所以,最终怎么判,还是要看不法侵害的程度,也就是是否发生了关系,来确定最终的罪名和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