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私的范围包括私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
自然人的住宅不受侵扰。
自然人的生活安宁受法律保护。
自然人、法人的通讯秘密受法律保护。
禁止以开拆他人信件等方式侵害自然人或法人的通讯秘密。收集、储存、公布涉及自然人的隐私资料,应当征得本人同意,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通常意义下的个人信息指的是自然人个体所应该拥有的,能够直接或间接的识别本人的特定资料所反映出的内容。而我们享有我们的这些个人信息不受侵犯的权利。比如,您的性别、年龄、身高、体重、电话号码、家庭背景等等和您人身密切相关的信息。目前我国立法上没有针对保护公民个人信息不受侵犯的单独立法。
只有针对一些特定情形下的个别保护,比如刑法上有侵犯公民通讯自由罪、民法上有保护公民个人隐私的相关规定等。
不能把公民的个人信息权利等同于隐私,个人的理解,公民的个人信息权大于公民隐私权的包含范围。举个例子:比如我们在求职过程中,我们的电话号码、身高体重等信息一定会被用人单位查看到,他们的查看并不违法,也不存在侵权。但是我们的个人隐私,除非是法律强制规定,否则任何人都没有查看的权利。
所谓隐私,也就是自己个人的秘密不想让别人知道。 因为每个人的内心世界都是不同的, 有些事情只是个人的一切事情, 在人际交往中也会关系到各方面的利益等因素, 所以只有成为自己的隐私, 不表露于人。 试想人若没有隐私, 人与人之间都是透明体, 那哪来的感情与思想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