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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民诉利源精制索赔案获得胜诉,诉讼时效不足半年 利源精制、新宁物流、ST必康、ST花王索赔进行中

近日,利源精制就投资者诉公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事项,收到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书。截至2023年5月10日,利源精制收到一审判决的案件共182件,涉讼金额累计为11,759.47万元。其中,已经同意赔偿金额的案件共91件,涉及一审判决赔偿金额251.36万元。尚未开庭审理或已开庭审理尚未收到一审判决的诉讼案件共184件,涉诉金额累计为12,206.92万元。

经《投资快报》记者梳理,最近还有利源精制、新宁物流、ST必康、ST花王的索赔请股民朋友关注。

利源精制年报虚假记载受处分,索赔持续征集中

2023年1月12日,吉林利源精制(002510)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深证上〔2023〕16号)。

2022年9月6日,利源精制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送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吉证监处罚字〔2022〕1号)。经查明,利源精制2015年、2016年、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的营业收入存在虚假记载;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在建工程余额、固定资产余额、固定资产折旧存在虚假记载。

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庞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1)初步判断自2016年2月2日至2018年7月28日期间买入,并在2018年7月29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2)初步判断自2016年3月30日至2021年5月27日期间买入,并在2021年5月28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利源精制第一段索赔区间的诉讼时效即将于2023年7月29日届满,需要索赔的投资者需尽快联系索赔!

新宁物流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索赔征集中

2022年12月30日,新宁物流(300013)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02022027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其立案。

2023年4月27日,新宁物流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苏证监罚字[2023]5号)。经查明,2015年8月至2021年12月,广州亿程交通信息有限公司系新宁物流全资子公司,贵州亿程交通信息有限公司和重庆亿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系广州亿程全资子公司。2018年,贵州亿程通过将视频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置换服务合同伪造成销售及服务合同,虚构车载终端销售及服务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95,858,939.32元。2018年,重庆亿程通过虚构软、硬件销售合同和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销售与服务合同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9,261,561.57元。

上述两家公司2018年合计虚增收入105,120,500.89元,占新宁物流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营业收入的10.06%。

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自2019年4月25日至2022年12月30日期间买入,并在2022年12月31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ST必康股民获胜诉判决,第一次信批违规诉讼时效即将届满

2020年10月15日,延安必康(002411)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5号)。经查延安必康披露的《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以及相关临时报告存在误导性陈述的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有关“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构成该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自此,受损股民开展维权索赔诉讼,炜衡金融315团队判断,自2016年4月26日-2020年3月25日期间买入,并在2020年3月26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需特别提醒的是,预估延安必康索赔的诉讼时效即将于2023年10月15日届满。

2023年4月15日,ST必康发布《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称,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炜衡金融315团队(tz315-wh)向《投资快报》记者表示,初步判断于2023年4月15日之前买入,且在2023年4月16日之后卖出或持有的亏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ST花王进入预重整,受损投资者索赔已开启

2022年12月30日,ST花王(603007)公告披露,其与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02022023号、证监立案字0102022024号),因其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

2022年4月28日,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王锁二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花王生态进行破产重整及预重整。

2022年5月13日,花王生态收到法院下达的《决定书》[(2022)苏11破申3号],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2022年5月25日,花王生态收到法院下达的《决定书》[(2022)苏11破申3号之一],指定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

炜衡金融315团队的吴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自2020年4月30日至2021年4月29日期间买入,并在2021年4月29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具体索赔流程:

1、联系微信(tz315-wh),查看交易记录是否符合条件;

2、若符合条件,到证券营业部打印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对账单及导出对账单excel电子表格,对账期间请选择:含此两个时间段单个股票或多只股票均可,具体视证券公司系统而定;如果无法显示对账期间,请证券公司工作人员手写并在手写处盖章;如有多个账户且有交易记录的,请按照以上时间分别打印各账户的对账单;

3、联系维权微信(微信号:tz315-wh),将账户查询确认单、对账单及导出对账单excel电子表格、姓名及联系方式发送至微信或tz315@weihenglaw.com。

炜衡金融315维权平台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tz315@weihenglaw.com

微信公众号:炜衡金融315

微信:tz315-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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