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眼,“五一小长假”就结束了,翅儿这个假期可是一直没有闲着,昨天在直播的时候,就有同学在直播间问:
“ 给员工发的年终奖去年年底还没有计提,现在5月实际发放还能税前扣除吗 ?”
翅儿相信大多数伙伴在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都会面临这个问题。
这不,趁着假期结束,就来写一篇文章专门讲讲。
我们首先要明确会计上“应付职工薪酬”与税法上“工资薪金”内容的差异。
这里一定要注意一个关键的概念:
会计上的应付职工薪酬和税法上的工资薪金它不是一回事,一定不要把它画等号。
先来看会计上的应付职工薪酬,它其实是一个大的概念。
我们要看准则里的职工薪酬,包括 短期薪酬 、 离职后福利 、 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等情况。
需要根据这三个规定来看它的范围。
并且,在税法上没有使用“职工薪酬”的概念,而是对会计上的职工薪酬进行分解了。
具体可以看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的三级附表: A105050表 。
它分为:工资薪金、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补充养老报销、补充医疗保险等等
所以,翅儿提醒你⏰一定要进行对应的区分。
究竟如何区分呢?来,我们往下看。
它们的差异主要体现在:
1、会计上涉及“职工薪酬”的内容范围非常宽泛,而税务上的规定却是相对狭窄的。
所以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申报时需要将会计上的“职工薪酬”内容进行分解,然后与税法规定进行一一比对。
2、在税法上,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等都会有扣除比例限制。
福利费14%,职工教育经费8%,工会经费2%。
税法上强调“ 实际支出 ”和“ 已预提 ”,如 果仅仅是会计上进行了计提,但是并没有“实际支出”的,当然也不能税前扣除。
对于计提的工资,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了实际支出的时限为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前(也就是次年的5月31日前)。
如果5月支付了属于22年的年终奖,但是在22年并没有计提,那这种情况在22年就不能税前扣除了。
这一点也同时回答了前面小伙伴提到的问题。
工资薪金想要税前扣除,一定是要实际发放的,这是关注的重点之一,其次是工资要合理。
翅儿带你看一下国税函2009年3号通知
这里很明确说了, 你首先得有制度,而且必须符合行业及地区标准,再一个要相对固定,并且要实际发放,还要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这一点非常关键,翅儿给你举个:
咱们的一位粉丝朋友有一家做咨询的公司,因为工资全部是低于5000元的,所以工资薪金没有去申报个税,结果就被税务稽查了。
最后处理结果是:税务人员对这家企业2020年度没有申报个税的工资200万元都判定为了 “不合理”的工资薪金。
并且,不得在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依法进行纳税调增,最后让他们补缴了相应的企业所得税。
你说是不是很冤呢?
翅儿提醒你一定要注意⚠️: 不用交个税并不代表你就不用申报了,0申报也需要申报。
最后再总结一下,一定把握住这两个关键点,不然处理不好也有很大风险:
⚠️涉税提醒:
(1)企业发放的工资、薪金如果没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不能证明其工资、薪金支出的属性,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目前对于没有缴纳社保的人员的工资,只要是属于合理的工资,就允许税前扣除,与是否缴纳了五险一金无关。
好了,关于 应付职工薪酬涉税风险 分析,翅儿今天就讲到这里,每一家企业都会涉及,一定要掌握清楚哦。
如果你在读文章的过程中,有任何问题需要讨论的,直接在评论区留言,翅儿会尽可能第一时间回复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