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征求意见稿较第一次征求意见稿有了多处调整。值得关注的是,此次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了老年人免费乘车的范围,增加了鼓励老年人错峰出行的具体措施等内容。
划重点
明确免费乘车范围
第二次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老年人免费乘车的范围是: 本市全程票价在2元以下(含2元)的常规公共汽车线路(通勤线路、定制专线除外) 。
鼓励老人错峰出行
第二次征求意见稿提出了鼓励老年人错峰出行的具体政策为: 免费乘车卡每年刷卡次数限定为1200次,工作日早高峰(7:00-9:00)和晚高峰(17:00-19:00)期间每次刷卡按2次计算 。
鼓励使用社保卡乘车
第二次征求意见稿提出,到全市社会保障卡综合服务网点可 免费申领天津市第三代社保卡并申请开通免费乘车功能 ;通过天津城市一卡通公司指定服务网点或网络方式 申领敬老卡,应缴纳制卡工本费 。
同时,增加了 “有本市社保卡的老年人, 补换免费乘车卡时应选择本市第三代社保卡,敬老卡补换业务不再受理 ”的规定。
放宽申领限制
对于申领条件,第二次征求意见稿中 删除了“在本市新落户或新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的老年人,需落户或持居住证满1个月后申领免费乘车卡”的规定 。
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全文如下▼
天津市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
公共汽车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体现全社会对老年人的关爱,便利老年人在智能化服务时代下乘坐公共汽车出行,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年满65周岁、具有本市户籍的老年人或常住本市的外埠老年人(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均可按本实施办法规定免费乘坐本市公共汽车。
第三条 免费乘坐本市公共汽车的老年人应持有免费乘车卡,包括已开通免费乘车功能的天津市第三代社保卡和敬老卡。离休干部、残疾老人等已享受免费乘车待遇的老年人,仍可使用原免费乘车凭证乘车。
第四条 持有免费乘车卡的老年人免费乘坐公共汽车范围:本市全程票价在2元以下(含2元)的常规公共汽车线路(通勤线路、定制专线除外)。
第五条 有本市社保卡、年满65周岁、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的老年人,可持本人身份证到全市社会保障卡综合服务网点免费申领天津市第三代社保卡并申请开通免费乘车功能(已有天津市第三代社保卡的老年人可直接申请开通,无需换卡)。
无本市社保卡、年满65周岁、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的老年人,可持本人身份证通过天津城市一卡通公司指定服务网点或网络方式申领敬老卡,并缴纳制卡工本费。
第六条 社会保障卡综合服务网点和天津城市一卡通公司对老年人申请资质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办理。
社会保障卡综合服务网点应在审核通过后现场开通第三代社保卡免费乘车功能。天津城市一卡通公司应于老年人申请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卡片的制作和发放。
第七条 免费乘车卡损坏或遗失的,可向发卡单位进行补办。第三代社保卡免费补换,敬老卡因丢失或非质量原因人为造成不能使用需要补办的,应缴纳制卡工本费。有本市社保卡的老年人,补换免费乘车卡时应选择本市第三代社保卡,敬老卡补换业务不再受理。
第八条 本办法发布实施前已经取得敬老卡的老年人可自愿办理天津市第三代社保卡并开通免费乘车功能,免费乘车功能开通后原有敬老卡做锁卡处理。
第九条 老年人免费乘坐公共汽车时,应主动刷卡,接受司乘人员的查验,自觉遵守乘车秩序。
第十条 免费乘车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司乘人员有权拒绝人证不符者免费乘车。
第十一条 老年人乘车应注意安全。行动不便的老年人乘车,应有陪同人员,陪同人员乘车费用自理。
第十二条 公共汽车司乘人员要热情周到地为老年人乘车提供服务,不得拒载和有意刁难。
第十三条 在满足老年人日常基本出行需要的基础上,鼓励老年人错峰出行,提升早晚高峰公交运行效率。
免费乘车卡每年刷卡次数限定为1200次,工作日早高峰(7:00-9:00)和晚高峰(17:00-19:00)期间每次刷卡按2次计算。
第十四条 市公安局负责对年满65周岁本市户籍及持居住证外埠老年人口信息进行更新维护,提供信息查询,保障老年人免费乘车业务办理和锁卡工作办理。
第十五条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作为社会保障卡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社会保障卡综合服务网点对外开展老年人免费乘车经办服务,确保办理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十六条 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老年人免费乘车工作管理,杜绝一人持多张免费乘车卡、无效卡的使用和违规异常刷卡。
第十七条 天津城市一卡通公司在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下,负责老年人免费乘车管理服务平台的建设、日常管理、运营维护,数据统计和持卡信息筛查,并根据持卡信息筛查结果,对无效卡、异常卡进行锁卡。公交企业配合锁卡。
第十八条 免费乘车卡锁卡的条件
(一)本市户籍老年人亡故或户籍迁出的;
(二)外埠老年人亡故或居住证未在有效期内的;
(三)已持有免费乘车卡,新申领免费乘车卡或补换卡片的,对原卡片进行锁卡;
(四)申领第三代残疾人证等其它免费乘车凭证后,对已有免费乘车卡锁卡;
(五)免费乘车卡有其他异常情况的。
第十九条 老年人免费乘车补贴资金由财政部门按事权和支出责任承担。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X年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天津市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公共汽车实施办法》(津政办发〔2010〕31号)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废止。
来源:天津广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