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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犯罪行为有哪些

人的一生且不说要对社会进行多么多么大的贡献,最基本的是人不能做违法犯罪的事情,不能给和谐美好的社会添乱。常言道莫以善小而不为,莫以恶小而为之,接下来,关于常见犯罪行为有哪些的详细内容,就由法律知识网小编为您做更进一步的解答吧!

一、常见犯罪行为有哪些

犯罪行为有不作为和作为两种,满足的即可是犯罪情况了,这个常见的犯罪一般是经济犯罪,伤害犯罪等。

作为的形式是指作为的表现方式。作为虽然是行为人的一定的身体动作,但行为人在实施作为犯罪的时候,并不限于利用本人的肢体以实现一定的犯罪意图,而且还利用各种犯罪工具及其手段,将本人的犯意付诸实施。

不作为是相对于作为而言的,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的法律义务,并且能够实行而不实行的行为。不作为是行为的一种特殊方式,与作为具有一种相反关系。由于不作为的复杂性,它一直是行为理论上争论的焦点问题。不作为是不是一种行为,这本身就是一个有待论证问题。各种行为理论都力图证明不作为的行为性,可以说,有作为的行为性是检测各种行为理论的试金石。

二、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我国刑法规定有四百多种犯罪,从构成要件上进行分析,每一种犯罪都具备四个方面的要件:即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客体。

(一)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每一种犯罪,都必须有犯罪主体,有的犯罪是一个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一人,有的犯罪是数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数人。根据刑法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犯罪的,构成单位犯罪,因此,单位也可以成为犯罪主体。

(二)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犯罪行为及其结果所具有的心理状态。犯罪主观方面的心理状态有两种,即故意和过失。比如犯盗窃罪,犯罪人希望将他人财物窃为己有;犯故意伤害罪,犯罪人希望造成他人身体受到损伤的结果。有的犯罪是过失性质的,如失火罪,犯罪人就具有疏忽大意的心理状态。在单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该单位对犯罪行为负有责任的人员也同样具有主观心理状态。

(三)客观方面是指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比如犯诈骗罪,犯罪人具有虚构事实、欺骗他人的行为,贩毒罪具有贩卖毒品的行为,等等。

(四)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而被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是不同的,犯罪对象是犯罪行为所直接针对的对象,如杀人罪、伤害罪,犯罪对象是具体的被害人,而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的公民人身权利不受非法侵害的这种社会关系

三、作为型犯罪是什么

作为是指表现为一定的身体动作的作为。作为是通常意义上的行为,论及行为时,首先指的就是作为。作为具有以下特征:

1、有形性

作为,在客观上必然通过一定的身体外部动作表现出来。因而具有有形性。作为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实施,但都离不开行为人一定的身体动作,这种身体动作对外界发生影响,并且产生一定的后果。有形性赋予作为以一定的可以识别的物理特征,使之成为一种显性的行为。

2、违法性

作为,在法律上表现为对禁止性法律规范的违反,是一种“不应为而为”的情形。作为之“为”是建立在“不应为”的前提之下的,这里的不应为是指刑法设定的不作为义务。因此,作为的违法性特征十分明显,其行为是以禁止的内容为内容的,例如违反禁止杀人的禁令而杀人,杀人就是其行为。对于这一行为的认定,不能脱离法律的规定。在这个意义上,人的身体动作只有经过法律的规范评价才能中升为一定的作为犯罪。因此,应当把一般的身体动作与刑法意义上的作为加以区别。

我们从小就被家长被老师被社会告诫要做守法的好公民,不能干违法乱纪的事情,不求给社会做出多大的贡献,但是至少不能给社会添乱,以上就是法律知识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常见犯罪行为有哪些的全部内容。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知识网的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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