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鉴定是由专门的医疗鉴定机构制作出来的,合法程序的制作是具有法律效力,还可以成一个重要的证据。而且发生医疗损害必须走一个鉴定程序,这样才能给后续赔偿问题打下基础。那么普法知识网小编就为大家推荐一份医疗损害鉴定陈述书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医疗损害鉴定陈述书范文
下面是一医疗事故损害鉴定陈述书范文,相关内容仅供参考,一切以个人实际情况为准。
医疗损害鉴定陈述书
患者:陈XX 男:X岁
陈述人:陈XX患者父亲
医疗机构:XX县人民医院
本人代表陈XX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并陈述意见,通过理性的方式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现本人代表患儿作以下陈述。供各位专家采纳。
一、基本事实经过
患者陈XX于xx年x月x日中午不慎从床上掉下,当时反映右手疼痛。于当日下午2:30左右到XX县人民医院骨科门诊治疗。经拍摄x光确认后,右手骨折,于下午3:30左右在骨科住院部接受石膏固定手术,因当时医院停电无法再做x光片,下午6点左右医院来电,亲属再次带患儿做x光拍摄。而当时X医生已下班,次日上午来到医院经周医生看完x光片后,要求患儿接受手术治疗,直至7月23日出院,其间患儿及家属苦不堪言。出院之后家人发现患儿手指伸不直、右肘关节以下、以小指和无名指为主感觉消失,用针刺患儿无感觉,并多次向院方医师反映X医生总是要求家长耐心等待恢复。直至9月5日家长发现患儿患侧前臂及手掌间的肌肉萎缩、不能持物。急带患儿相继去了南京儿童医院、上海儿童医院、上海华山医院多家医院诊治,结合多次肌电图确诊尺神经和正中神经严重损伤。均表示失去最佳治疗时间,导致患肢残疾。
二、院方医务人员存在过错
1.患儿在石膏固定术后,根本就不需要进行手术治疗,而院方医务人员却要求手术治疗。南京、上海医院专家陈XX、方XX等看完石膏固定术x光片后均表示,石膏固定术很成功,根本不需要手术治疗,而院方医务人员不知出于何目的却做了手术治疗,导致患儿的伤残。
2.患儿在手术后,家长就发现患儿手指伸不直、右手的小手指没有感觉还冰凉的情况时,向院方医务人员作了反映,却没有引起院方医务人员的重视。错过了纠正错误和恢复治疗的最佳时机,直接导致伤残结果的出现。
3.手术直接导致正中神经、尺神经严重损伤、院方人员在手术过程中,违反技术规定和诊疗规范常规,过失导致患儿严重伤残结果。虽不是故意,但结果已造成医疗事故。
各位专家,医学是非常严谨的科学,对医疗行为的评价更应当严谨、客观、公正。本事故中由于院方医务人员的过失,导致患儿的神经严重损伤。作为家长的我真是痛心疾首。恨不得受损的是我,而不是孩子。事已至此,我们不能苛求医方能将患儿恢复到术前一样。因为这是不现实的,这样的要求也是无理的。但是通过鉴定指出院方的过失,确定伤者的损伤,给患儿一个客观上的公正鉴定结论,应该是可以理解和值得同情的正当要求。谢谢。
陈述人:陈XX
20XX—XX—XX
医疗损害鉴定程序是医疗事故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这是一份证据,这也是要求损害赔偿的重要依据,当然,医疗损害鉴定陈述书则是提供给法院判决作参考的一种文书,还是非常重要的,如有其他疑问小编建议去普法知识网平台找专业律师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