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全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视频会议上传出好消息,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定2010年养老金调整具体方案,按规定,2010年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人均每月调整水平应为120元左右,于1月31日前发放到位。
据了解,国家规定201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水平为2009年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0%左右,并要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原工商业者等退休早、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人员进行适当倾斜;对艰苦边远地区的企业退休人员适当提高其调整水平。经国家同意和省政府批准,我省按略高于10%的水平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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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调整方案,一、2009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按以下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一)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下同)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缴费年限满整年后有余数月的,再加1年)。
(二)1929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50元;1930年1月1日至1934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30元;1935年1月1日至1939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10元;194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80元。以上两款依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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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方案明确,二、在执行上述基础上,再作以下调整:(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按相应管理权限批准的高级政工师和原劳动保障部门批准的高级技师,每人每月增加60元,其中,退休前享受教授级待遇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及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
(二)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
(三)按规定核准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60元。
(四)对1969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并于2003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本次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水平在900(含900)元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加70元;基本养老金水平在900元至1000(含100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65元,增加后不足970元的,补足到970元;基本养老金水平在1000元至1100(含110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增加后不足1065元的,补足到1065元;基本养老金水平在1100元至1200(含120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55元,增加后不足1160元的,补足到1160元;基本养老金在1200元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增加后不足1255元的,补足到1255元。同时符合上述两款以上的,累加执行。
企业退职人员注意调整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