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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民事律师-无效婚姻的双方还有夫妻关系吗?

问:南京民事律师-无效婚姻的双方还有夫妻关系吗?

律师解答:

无效婚姻的双方还有夫妻关系吗?

无效婚姻,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因此无效婚姻从始至终都是无效的,不具备法律效力,那么男女双方自然也没有法律上的夫妻权利与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无效婚姻的财产怎么分?

无效婚姻的财产一般还是由男女双方之间协商决定,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话,是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的,由人民法院决定分割方式。但是由于双方的婚姻是无效的,所以并不能按照婚姻共同财产处理,那么因此一般情况下,会按照各方根据各自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按比例分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第三百零九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无效婚姻可以要求赔偿吗?

我国法律规定了,无效婚姻在特定情形下无过错方是可以要求赔偿的。经法院认定为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一方当事人对于该婚姻关系的无效或者被撤销不存在过错的,可以请求有过错方的赔偿,但是双方均有过错,任何一方均无权请求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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