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特征是什么
律师解答:
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本罪是单位犯罪,但根据法律规定,只处罚私分国有资产的直接责任人、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所谓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必须是在犯罪活动中具有主要决策责任的国有单位负责人或者其他领导人,具体应当包括:一、直接做出私分决定的单位负责人;二、直接做出私分决定的单位负责人;三、参与集体研究,同意研究决定的领导;第四,具体指挥私分领导。所谓其他直接责任人指对此类犯罪行为负责的人员,除直接责任人员外。即单位犯罪行为的直接实施,或者协助实施者,包括:1、提出私分建议,并具体规划私分行为的人员;2、组织实施私分行为的人员。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私分国有资产罪】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私分罚没财物罪】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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