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人收养时需要哪些证明?收养人在收养孩子时要提供证明,但是在收养不同情况的孩子时所需的证明不同。如收养社会弃婴时需无子女证明;收养人情况证明;收养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捡拾弃婴报案证明(公安部门)及捡拾人证明和身证;收养登记《申请书》等证明。下面由法律知识网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收养人收养时所需的证明:
一、收养社会弃婴所需的证明
(1)无子女证明;
(2) 收养人情况证明;
(3)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
(4)捡拾弃婴报案证明(公安部门)及捡拾人证明和身证;
(5)收养人健康征明(市职业病院);
(6) 收养人、被收养人1寸照片各一张,三人2寸合影照片一张;
(7) 收养登记《申请书》。
二、收养丧失父母的孤儿所需的证明
(1)父母死亡证明;
(2) 收养人情况证明;
(3)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
(4)收养人健康征明(市职业病院);
(5) 收养人、被收养人1寸照片各一张,三人2寸合影照片一张;
(6) 收养登记《申请书)。
三、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和儿童所需的证明
(1)社会福利机构监护报告;
(2)法定代表人同意送养意见;
(3)法定代表人户口本、身份证;
(4)社会福利机构同意送养登记表及第一项收养社会弃婴中(1、2、3、5、6、7)条等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