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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整治范围及内容

昆明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先通报了整治原因、范围及内容。从今年3月开始,昆明市城管局、安监局、规划局、建设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将对昆明市的户外广告设施进行安全检测。昆明市各级城管部门将对户外广告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并建立安全档案,对不符合规定的要求限期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予以拆除。今后,昆明市内的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审批,将依据《昆明主城规划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进行。该规划本着减量增质的原则,目的是使户外广告设置与城市建筑、视觉协调。于今年1月1日实施的《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利用城市公共区域或者空间设置户外广告及实物造型的纳入特许经营范围。

第一批整治自2月16日至4月30日,主要范围是《昆明主城规划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中规定的,一级控制区线性控制范围内的一环路(环城东路、环城南路、环城西路、环城北路、一二一大街)、东风路(一二一大街-金马立交桥)、人民路(西苑立交桥-大树营立交桥)、金碧路、拓东路、西昌路(西站立交桥-环城南路)、青年路(官南立交桥-巡津街-鼓楼路-小菜园立交桥)、北京路(昆明火车站-金星立交桥)、春城路、白塔路、白龙路、滇池路、一二一大街(小菜园立交桥-西站立交桥)、三市街等道路沿线。

存在以下13类情形的户外广告设施在整治范围之内:

1.利用城市道路路灯灯杆、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2.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或者妨碍安全视距和车辆、行人通行的;3.妨碍生产或者居民正常生活,损害市容市貌或者建筑物形象的;4.占用绿地遮挡绿化景观,利用行道树或者损毁城市绿化设施的;5.利用危房或者可能危及建筑物和设施安全的;6.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建筑控制地带;7.县级以上国家机关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控制地带;8.大中专院校及中小学校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控制地带、风景名胜点及其建筑控制地带;9.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其他区域;10.设置于建筑物顶部(含裙楼)的商业广告设施;11.未经审批擅自设置的;12.已超过审批期限的;13.未进行安全检测或安全检测不合格的。

对设置在建筑物顶(裙楼顶)上的单位、企业标识非商业广告设施的和规划部门批准的镶嵌式的广告设施不在此次整治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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