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便调查职工是不是能担任工作中,用人公司在职工一开始工作中时,也有一段时间的试岗,试岗之后再决策是不是变成宣布职工,不适合便会被辞退。
依据在我国《劳动法》的有关要求,员工具有公平学生就业和挑选岗位的支配权、获得劳务报酬的支配权,及其《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要求,劳务关系彼此依规消除或停止劳动合同书时,用人公司应在消除或停止劳动合同书时一次结清员工薪水。换句话说有工作就可以得到相对劳务报酬,消除劳务关系时,用人公司理应一次性结清员工的薪水。
若用人公司无书面通知消除劳动合同书的,组成违反规定消除,理应按照劳动法第四十七条要求的经济补偿金规范的二倍向员工付款赔偿费。
因而,职工在试岗被解雇的,用人公司应依照法律法规发工资。
法律规定: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
劳务关系彼此依规消除或停止劳动合同书时,用人公司应在消除或停止劳动合同书时一次结清员工薪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公司违背此方法要求消除或是停止劳动合同书的,理应按照此方法第四十七条要求的经济补偿金规范的二倍向员工付款赔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