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征收涉及的居民较多,涉及的补偿类型、金额分配问题也比较复杂,从而产生很多纠纷,为了维护农村居民的合法权益,我们有哪些法律途径来解决呢?下面法律知识网小编就带大家看看 农村土地征收诉讼类型有哪些。
一、行政复议
1、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详细行政行为,以为行政主体的详细行政行为进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详细行政行为停止合法性、恰当性检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议的行政行为。
2、《乡村土地承包运营纠葛调解仲裁法》第2条第2款规则,因征搜集体一切的土地及其补偿发作的纠葛,不属于乡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受理范围的,能够经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途径处理。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的监视行为,具有纠错功用,不适用调解。除法律规则的复议结局事项,当事人对复议决议不服的,能够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则,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二、农村土地征收行政诉讼范围
1、征地审批权不当或者违法行使引发的纠葛;
2、土地征收程序违法引发的纠葛;
3、当事人不服征地补偿安顿规范争议判决机构作出的决议;
4、当事人不服乡镇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对集体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分配纠葛处置决议的。
5、关于土地征收补偿安顿规范的争议适用判决制度,直接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关于判决决议不称心的仍能够提起行政诉讼;
6、关于自然资源、土地确实权纠葛复议前置,即必需先经过政府部门的复议处置才干提起行政诉讼;
7、国务院作出的裁定具有最终效能,不再适用复议、诉讼;
三、农村土地征收诉讼里的民事诉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案件问题的批复》的相关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未经行政机关裁决,仅就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以上就是法律知识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农村土地征收诉讼类型有哪些全部内容,产生纠纷解决的方式很多,我们可以根据自身需要选择合适的法律救济途径,一般来说我们农村居民缺乏法律知识,为了权益得到保障,最好咨询选择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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