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点药店卖OTC还有限制?
近日,上海市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定点零售药店管理规范基本医疗保险用药服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2年2月4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2月3日。
《通知》明确,定点药店应当遵循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原则,指导参保人员合理购买和使用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内的非处方药品。西药、中成药每次均限1至3个品种;一次服务需要同时提供西药、中成药的,限5个品种内;常见病西药、中成药用量一般不得超过7日。
一人一天只能买一次OTC 《通知》明确, 规范处方药外配和其他药品配售服务 。 定点药店应当根据《处方管理办法》等处方药品外配服务的有关规定,向参保人员提供处方药品的外配服务。 对不符合外配处方要求的,将外配处方予以退回,并记录在案。
此外,定点药店应当按照行业主管部门对相关药品配售服务规范,在向参保人员提供非处方药品配售服务时,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的有关规定,遵循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原则,指导参保人员合理购买和使用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内的非处方药品。
1. 西药每次限1至3个品种;
2. 中成药每次限1至3个品种;
3. 一次服务需要同时提供西药、中成药的,限5个品种内。
4. 常见病西药、中成药用量一般不得超过7日,慢性病药品用量可适当延长。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指出,定点药店原则上每天只能向同一名参保人员提供一次非处方药品配售服务。在一次服务中或对于同店同卡余药量超过一个月的,不得重复开具相同药理作用的非处方药品。
根据查找到的资料显示,《通知》中内容和之前的规定相比有调整,除了非处方药品用药量限制的调整较大,其他方面仅有微调。
医保卡累计超过1200元将暂停 相比此前的: 参保人员在定点药店单次刷卡配购医保非处方药品的费用一般不超过 200 元。 对于参保人员单日刷卡次数或单次刷卡配购药品费用明显超出合理范围的情况,医保管理部门将加强审核监督。
最新规定有了调整。《通知》指出,参保人员在定点药店使用医保卡月累计购买医保药品超过1200元的,将暂停其医保卡在定点药店刷卡结算功能,由医保管理部门进行审核,经审核未发现明显异常的,于审核完毕后(一般不晚于次月15日)恢复其医保卡在定点药店刷卡结算功能。
另外,医保管理部门运用智能监控等手段,对参保人员单日刷卡次数、单次刷卡购药数量或费用明显超出合理范围等情况加强审核监督。发现定点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参保人员有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行为的,医保管理部门将依法依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对于购药异常行为的检测,《通知》要求,定点药店应健全内部医保管理制度,加强药店有关人员对购药行为的动态监测及预警,登记并报告不合理购药的情形,及时予以干预和追究药店工作人员的责任。
定点药店应在医保服务区、收银柜台等关键位置配备相关的监控设施,做好监控及存储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如发现冒用医保卡、贩卖医保药品等欺诈骗保行为或线索的,定点药店应及时向所在地医保管理部门反映。
代购药品要注明 对于购药人身份核验和代购药管理,《通知》也进行了明确。
定点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执行实名购药管理的规定,核验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凭证,做到人证相符。
为保证用药和个人账户资金安全,参保人员原则上不得代购药品。因特殊情况至定点药店购药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代购药。代购药受托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委托人社会保障卡等基本医疗保险凭证。
定点药店应在显要位置设置代购药登记提示,在开展代购药登记管理时,需记录代购药名称、购药数量以及委托人、受托人证件号等信息,在结算单据上注明“代购药”。
定点药店应妥善保管代购药登记记录,以备核查。鼓励定点药店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开展代购药登记、管理工作。
发现一人持2张以上(不含2张)医保卡要求购买医保药品等异常购药行为的,定点药店不得向其提供配售服务,并及时向医保管理部门报告。
内容来源 | 搜药(鱼子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