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公示信息显示,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国华惠州热电分公司因多收环保电价款,违反了《国家发展改革委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发改价格〔2014〕536号)第七条和《价格法》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被处罚。
《国家发展改革委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发改价格〔2014〕536号)第七条:燃煤发电机组排放污染物应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规定的限值要求。其中,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区按照相关要求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地方有更严格排放标准要求的,执行地方排放标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调整时,执行环保电价应满足的排放限值相应调整。
《价格法》第十二条: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0年7月02日至2020年7月30日对该企业的环保电价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查,该企业存在如下价格违法事实:
依据省环境保护部门提供的燃煤发电机组环保设施运行情况,以及电网企业提供的燃煤发电机组电量,经核算,该企业于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间,1号和2号燃煤发电机组的污染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超过了规定的限值,氮氧化物累计超限值时间为8小时,累计上网电量为402.6兆瓦时,合计多收环保电价款4,026.00元。以上事实有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的粤环函〔2019〕895号、《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报送全省2019年第2季度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有关数据的函》、《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报送全省2019年第3季度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有关数据的函》、《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报送全省2019年第4季度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有关数据的函》、《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重新报送全省2019年第4季度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有关数据的函》,广东电网的广电办函〔2019〕243号、广电办函〔2019〕315号、广电办函〔2020〕120号,广州供电局的广供电函〔2019〕1133号、广供电函〔2020〕63号、广供电函〔2020〕424号,深圳供电局的深供电函〔2019〕799号、深供电市场〔2020〕16号、深供电市场〔2020〕74号等文件资料证明。
该企业相关机组污染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超过规定限值的行为,违反了上述相关规定,属于不执行政府定价的价格违法行为。2020年8月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向该企业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粤市监价竞处告〔2020〕45号)。告知了违法事实、依据和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事项,并告知享有陈述、申辩权利。对此,该企业未作陈述申辩。
鉴于该企业机组污染物排放浓度没有超过限值1倍及以上的事实,未造成严重后果,属于《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七条第二项可以依法减轻行政处罚情形。依据《价格法》第三十九条,《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发改价格〔2014〕536号)第七条、第十五条第一款和《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四条,2020年10月29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上述价格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没收超限值时段环保电价款4,026.00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企查查官方网站搜索信息了解到,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惠州热电分公司成立于2007年12月14日,注册地位于惠州大亚湾区霞涌镇石化大道中滨海十二路8号,法定代表人为李雪。经营范围包括热电联产电站的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具体项目另行审批);电力生产投资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改造和技术咨询;火力发电研究与开发;开展电力经营的配套服务;能源与环保技术开发与利用;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国内贸易(不含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经营项目)、信息服务和市场开发;进出口业务;物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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