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行业大致分成十五个产业部门。
服务业视同为第三产业。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包括除了农业、工业、建筑业之外的所有其它十五个产业部门。具体如下:
1、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3、批发和零售业;
4、住宿和餐饮业;
5、金融业;
6、房地产业;
7、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8、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9、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0、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11、教育;
12、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13、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4、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15、国际组织。
一般认为服务业即指生产和销售服务产品的生产部门和企业的集合。服务产品与其他产业产品相比,具有非实物性、不可储存性和生产与消费同时性等特征。在我国国民经济核算实际工作中,将服务业视同为第三产业,即将服务业定义为除农业、工业之外的其它所有产业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