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离婚必须双方同意才能离婚吗
律师解答:
不一定。可以双方同意,也有可能一方不同意。如果双方都同意,可以一起到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如果另一方不同意,则您应当到对方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离婚。起诉离婚时,如果对方不同意,一般第一次不会判决离婚,需要等判决书生效之日后过六个月,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程序同第一次起诉离婚,那么这一次起诉,判离的概率就会比较大了。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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