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湖南农村独生子女什么政策?
律师解答:
根据规定,新政策下城镇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对象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首先,必须是本省城镇居民,不在外务省市区享受同类奖励的人,包括本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的员工在内的本省城镇居民户籍的其他所有制度的员工和没有工作单位的居民在达到奖励年龄的5年前将户籍转移到本省,连续居住5年以上,在本省缴纳养老保险5年以上,在本省领取养老金的城镇居民户籍转移到本省,但在本省领取养老金的员工和养老金的城镇居民没有计划的农村居民其次,奖励对象必须持有独生子女证和独生子女父母荣誉证等有效证明书,或者持有没有孩子证明书的终身没有生育或收养孩子的人。最后,奖励对象必须是符合国家法定退休条件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员工,或者男性满60岁,女性满55岁的其他城镇居民。另外,到1月1日为止,没有享受,没有完全享受增发本人基本工资的5%的养老金和一次性奖励5000元的城镇独生子女的父母,也属于奖励对象。具体确认程序,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可向当地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咨询。湖南省独生子女补助金政策、湖南省独生子女补助金标准新规定的新奖励标准约为原标准的3倍,据原省人口生育委员会政策法规所长曹跃斌介绍,目前全国有23个省建立了城镇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制度,奖励标准各不相同,基本工资增发5%的退休金,2000元到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前两种方式并行。我省此次实施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按每人每月80元,人口平均寿命75岁计算,每人可领取奖励金约1、5万元,是以前奖励标准的约3倍,也是目前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制度成立的省中两个标准最高的省之一。这次奖励人群的垄断范围更广。我省在1979年制定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制度之初,以城镇职工作为奖励对象,不包括无岗位的城镇纯居民。2009年10月22日,省人民政府发布了《湖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将奖励对象范围从以前的城镇职工扩展到城镇居民。这次新完善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的报酬制度沿袭了这一政策,同时将历史遗留问题中应该享受的未完全享受的对象也纳入报酬范围,直接受益人约91万多人,实现了城镇居民的全权复盖。另外,从2005年开始,我省已经实施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支援制度,农村只有一个孩子和两个女孩子的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夫妇60岁以上后,中央和地方财政部署的特别资金给予了一定的奖励支援。这次奖励政策也更公平。为了体现公平性,我省这次完善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制度,无论居民的职业差异和职位高低,都按照每人每月80元的标准奖励,独生子女父母视同仁得到政府的同等奖励。
相关法规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四条国家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促进计划生育。国家鼓励保险公司举办有利于计划生育的保险项目。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在农村实行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障办法。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第二十七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第二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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