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偶然防卫是犯罪未遂吗
不是,这是两个法律概念。偶然防卫不属于正当防卫,这种防卫造成当事人合法权益受损,造成人身伤害的,当事人也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作为一个防卫行为,严重的构成犯罪,也有未遂和既遂的情况。
在基于故意的偶然防卫的场合,当发生了行为人预想的结果时,成立故意犯罪既遂。
在基于过失的偶然防卫的场合,如果存在一定程度的过失,客观上又阻止了不法侵害的发生,则不认为是犯罪;如果存在严重过失,则应追究行为人的过失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实行行为的着手:是指犯罪分子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种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着手是实行行为的起点。应该从主客观统一的意义上把握着手:主观上,行为人实行犯罪的意志已经通过客观的实行行为开始表现出来;客观上,行为人已经开始直接实施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
二、犯罪未遂具备的要件是什么
犯罪未遂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构成犯罪未遂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1)犯罪分子已着手实行犯罪;
(2)犯罪未得逞;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犯罪未遂的三个要件也是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犯罪既遂相区别的根本标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