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离婚后一方不想离婚的,有两种处理方式,如果原告不想离婚的,原告可以在法院作出宣判前,向人民法院申请撤诉,如果被告不想离婚的,可以在收到起诉书后进行答辩。关于起诉离婚一方不想离怎么解决的问题,下面由法律知识网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一、起诉离婚一方不想离怎么解决
1、起诉离婚后,如果原告不想离婚的,原告可以在法院作出宣判前,向人民法院申请撤诉,但是否准许,由法院进行裁定。
2、如果被告不想离婚的,可以在收到起诉书后进行答辩,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夫妻双方感情未破裂。
3、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1)第一百二十五条送达起诉状和提出答辩状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2)第一百四十五条申请撤诉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女方起诉离婚程序怎么走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离婚后,如果原告不想离婚的,原告可以在法院作出宣判前,向人民法院申请撤诉,但是否准许,由法院进行裁定;被告不想离婚,可以进行答辩。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法律知识网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