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做二次笔录会被拘留吗?
笔录和就拘留二者之间没有必然关联,采集制作笔录是一项非强制侦查活动,而拘留则是一种对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措施。司法实践中,有些人被问了笔录后,就被拘留、回不来了。
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拘留的条件是: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可见,拘留的实质条件,并没有一条与笔录做完后多久有关。
不过,对不需要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其传唤、拘传的最长持续时间一般不能超过12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的最长持续时间不能超过24小时。由此可以推知:如果做完笔录12小时后没有回家,就有可能被拘留了,24小时还没有回家,那么十有八九被拘留了。
二、拘留的法律程序
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认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注明有关情况和理由,经部门领导审核,由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检察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由检察长决定,再送交公安机关执行;对于情况紧急来不及办理拘留手续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先行将犯罪嫌疑人带至公安机关,同时立即办理拘留手续。由于我国法律规定,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因此,对于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犯罪嫌疑人的,应当由公安机关执行,必要时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
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应持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证》,向被拘留人出示,并宣布对其实行拘留。然后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字、盖章或按捺指印。被拘留人拒绝签字、盖章或按捺指印的,执行人员应在拘留证上注明。
综上所述,做完笔录会不会被拘留,要看是作为证人去做笔录还是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所以具体要看是什么案情,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