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旅行社需要承担的责任
(一)旅行社不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四)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包价旅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五)在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旅行社未尽到安全提示、救助义务的,应当对旅游者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二、旅行社不承担旅游损害赔偿责任
(一)旅游者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旅游活动,应保证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
(二)旅游者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旅游活动,应当服从导游或领队的安排,在行程中注意保护自身和随行未成年人的安全,妥善保管所携带的行李、物品;
(三)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由自身疾病引起的各种损失或损害,旅行社不承担旅游损害赔偿责任;
(四)由于旅游者个人过错导致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由此导致需支出的各种费用,旅行社不承担旅游损害赔偿责任;
(五)旅游者在自行终止旅行社安排的旅游行程后,或在不参加双方约定的活动而自行活动的时间内,发生的人身、财产损害,旅行社不承担旅游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