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中经常出现钉子户,他们不同意现在的拆迁方案,如果遇到这种情况,法院是否可以执行强拆吗?大家都知道,拆迁是一件大事,拆迁的赔偿方案关系到很多人家的切身利益,作为拆迁户,都会希望自己能够的到尽可能多的赔偿方案,争取能够利益最大化,这是我们都能理解的人之常情事。
现实中之所以会出现拆迁案钉子户,其原因可能是以下两种:
第一种情况是拆迁补偿方案的设定不够合理,一般是由于拆迁方给出的经济补偿条件太低,甚至于没有切实考虑被拆迁方搬迁以后的生活和生产,如果被拆迁户搬走了连正常的生活都无法得到保障。
第二种情况是被拆迁户太过贪心狮子大开口,双方商议的房屋拆迁后的经济补偿在市面上已经足够合理,但是有些人还指望着靠拆迁发一笔横财。
事实上,法律明文规定,如果存在钉子户坚决不肯搬迁,不同意能给出的最好的拆迁方案,后续的拆迁是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申请法院和有关部门强制执行完成。
在房屋拆迁的过程中,第一步是要公开发布土地征收公告,在取得被拆迁户的共同同意之后,才是正式拆迁的开始,有关部门将指派有资格的房屋评估公司对将被拆迁的房屋按照有关标准逐一完成评估。
评估报告出来后土地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会及时告知并送到被拆迁户的手中,接着与被拆迁户详细沟通商议,不论有任何问题都可以及时与工作人员反应沟通,调查了解被拆迁户的正常诉求。
根据我国的行政强制法条例,行政机关有权选择向人民法院申请拆迁的强制执行,也被称为司法强拆,这是我国唯一认可的房屋强拆手段。
一旦法院收到了行政机关递交的房屋拆迁强制执行申请,将会依照行政诉讼法,实地考察强拆的对象是否合规、程序是否正当、证据是否完善等等,再给出是否批准强拆的最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