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成都民事律师-婚后女方不愿生子可以离婚吗?婚后女方不愿生子可以要求赔偿吗?
律师解答:
婚后女方不愿生子违法吗?
婚后女方不愿意生孩子不犯法。
男女双方在繁衍后代问题上享有平等的权利,即一方生育权力的实现不得妨害另一方的生育权利。从理论上说,繁衍后代是男女双方的共同行为,不可能依靠单方实现。
因此,该权利的实现应当是以双方协商为基础的,两个人共同的意愿才能实现。若夫妻一方不想要孩子,双方应当对此进行协商,尊重对方的选择。
法律依据:《妇女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一条 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育龄夫妻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划生育,有关部门应当提供安全、有效的避孕药具和技术,保障实施节育手术的妇女的健康和安全。
国家实行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制度,发展母婴保健事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提高妇女的生殖健康水平。
婚后女方不愿生子可以离婚吗?
可以。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女方不生育是否能被看着是感情破裂,这属于法官自由裁量的范畴。我国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中还没有规定因一方或双方患有不育症可作为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一项根据。
法律上只承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各种原因包括不育症的直接影响下导致双方感情破裂的既成事实,如确存在,调解无效才可按照法定程序确认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婚后女方不愿生子可以要求赔偿吗?
妻子拒绝丈夫生育要求,丈夫可以提出离婚,但是不能获得赔偿,因为,生育自由是妻子的权利,既然是行使权利,那就谈不上过错,更无谓赔偿。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九条
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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