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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也逃不掉!判错案就得终身追责

原标题:【侠客岛|岛叔说】退休也逃不掉!判错案就得终身追责

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通报,2021年,最高检组织全面排查2018年以来再审改判的刑事错案,从严追责问责了511名检察人员,其中还有退休十几年、二十几年的检察官。

这个消息很值得注意。

出错是任何领域、行业、职业都难以避免的情况。出错的原因也多种多样,可能源于认知局限,可能因为术业不精,也有可能出于故意。

在执法和司法领域,执法错误、蒙冤入狱的事情并不算新鲜。如果碰到行政执法错误,当事人还可以诉诸司法救济,但司法审判具有“终局性”,司法错案的社会危害更甚。无论是遏制冤假错案还是惩治肇事者,错案追究制度都是一项可行的制衡和制裁机制。很多国家和地方层面的行政执行规范性文件都规定了错案追究制。

而在司法领域,错案追究制是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进行司法治理的重要机制。改革开放以来,许多地方都制定过公检法系统的错案追究办法,不少办法至今仍有效。

就检察领域而言,最高检曾于1998年、2007年、2015年颁行文件,规定错案追究制的具体内容,比如检察人员在执法办案中故意违反法律和有关规定,或者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导致案件实体错误、程序违法以及其他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行为等。一句话,执法有过错,就得承担相应责任。

不过,错案追究制虽已存在20多年,但错案追究、司法责任承担的贯彻情况总体上与法治社会的要求和公众期待尚有不小差距。近年来,一些陈年的冤假错案相继得到平反,当年案件侦查、起诉、审判等司法过程中的涉案人员也受到惩处。错案追究制终于逐步发威。

当岛叔看到“最高检追责问责511名检察人员”的消息时,深感欣慰。错案追究制终于落了地,司法责任得到了兑现。但如何让制度更有刚性,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比如,错案追究的程序启动应该有更明确规定,赋予利害关系人申请启动司法责任制调查的权利。因错案追究涉及多方利益,阻力很大,启动上有一定难度,亟需有明确而刚性的启动标准和启动程序。

又如,在错案的责任承担上,谁应该最终负责?谁最终承担责任?客观来讲,刑事冤案中,公检法都有过错,但最终判决有罪的是法院。根据“庭审中心主义”的要求,最终责任应在法院。如果平均用力,对公检法都追责,也会导致责任分散,反而让一些地方的公检法抱团阻止乃至干扰冤案的平反。这在冤案平反中屡见不鲜。

有学者建议,司法责任制得抓住落实关键——法院,让法官更加慎重行使刑事审判权。卡住最后关口,可以倒逼公检系统更公正执法、司法,打破公检法之间对冤假错案可能存在的“攻守同盟”。

强化审判监督不可或缺。对冤假错案的再审救济,即审判监督程序,要顺畅启动、依法运行,这是冤假错案当事人最渴望的司法供给。

错案追究制虽非司法程序的法定环节,但可以倒逼司法公正运行。错案追究制如果不长牙齿、不处理人,容易变成“纸老虎”。要让司法人员在行使权力时心存敬畏、三思而行,懂得此刻的判决不仅事关他人命运,也事关自己的职业和人格,是错案终身追责的更深层意义所在。

文/吴俊(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副教授、诉讼法学教研室主任)

编辑/绫波、云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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