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我国历史的传统影响导致现在仍然有很多农村地区的父母为了孩子的而婚姻而直接违背其意愿包办了婚姻,而作为子女虽然有很多都出于孝顺没有做出反抗,但是也有的子女为了追求自己的婚姻而要求撤销这段婚姻。那么,被包办婚姻如何撤销起诉?
一、被包办婚姻如何撤销起诉?
1、因胁迫而造成的包办婚姻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但需提供受胁迫的证据。
《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如果不是受胁迫造成的包办婚姻,起诉程序与普通婚姻离婚程序相同。
二、包办婚姻如何求助
自主婚姻和包办婚姻的界限,以结婚是否出于当事人的意愿为根据。那些虽系父母代为订婚,但双方经过了解、建立感情后自愿结婚的,也应认为是自主婚姻。对包办他人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人,应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必要时视其情节,予以行政处分或法律制裁。对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按中国1980年《刑法》第179条规定,还须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婚姻法》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婚姻法还规定,包办、买卖的婚姻都属于可撤销婚姻,受害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如果是受胁迫的一方提出撤销婚姻请求,应自婚姻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如果是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一方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如果超出了上述期限,对于包办、买卖引起的离婚纠纷,如果当事人共同生活的时间不长,或虽共同生活的时间较长,但确实未建立夫妻感情的,应当准予离婚。而对于包办、买卖婚姻的第三者,应分情况而论,对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的,情况严重的,构成犯罪,应根据刑法有关规定予以刑事处罚。
尽管父母为子女包办的婚姻中也存在有利于子女的方面,但是法律对每个人都给予了可以自由选择结婚对象的权利,所以只要是被包办的婚姻不在当事人的意愿之中就是无效的且可起诉撤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