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来说坐动车可以带酒吗?
坐动车可以携带酒,但是需要符合相关规定。根据“禁带目录”中规定:
50度以上有正规包装、标识的白酒,乘车时最多带两瓶;
50度以下的白酒,可带四瓶。
除了正规包装白酒外,散装白酒不论数量和度数,一律禁带。
封闭好的瓶装白酒,并且携带的数量上限为六瓶装的一箱。
通过对有携带酒类的乘客的调查可以了解到,携带酒类坐火车的数量是,啤酒不限,红酒、黄酒的数量也管的比较松,白酒一般可以携带2公斤。携带白酒需要注意的是,白酒要原包装和自用,用塑料油壶或者饮料瓶装的散装白酒很容易挤破,甚至导致爆炸,安检处的警方会以易燃易爆品品没收处理。
二、行驶速度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节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
第七十八条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
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
第七十九条机动车从匝道驶入高速公路,应当开启左转向灯,在不妨碍已在高速公路内的机动车正常行驶的情况下驶入车道。
机动车驶离高速公路时,应当开启右转向灯,驶入减速车道,降低车速后驶离。
第八十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车速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时,应当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车速低于每小时100公里时,与同车道前车距离可以适当缩短,但最小距离不得少于50米。
三、交通管理的其他有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3条规定如下:
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在动车上,可以携带酒类,包啤酒、红酒以及黄酒,但是对酒类的数量以及包装有很严明的要求,一般不允许携带以塑料杯包装的各类酒,如果不符合相关的要求,安检处则会以易燃易爆物品进行没收。一般包装完好的五十度以下白酒能在坐动车时携带四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