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条强制执行对方没钱怎么办?
借条强制执行对方没钱首先是可以找到对方和对方协商,然后分期的付款,如果强制执行有财产的话,可以利用财产来偿还债务,起诉后要获得胜诉才能申请执行。持生效判决到执行庭申请执行,如果拒不执行,应当让执行庭发出财产报告令,如果拒绝报告财产或有财产而不执行,可以处以司法拘留,仍不执行,可以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罪起诉。如果确实没有财产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负刑事责任,但限制其高消费,且随时有财产随时执行。具体法律依据如下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二、借条起诉之后对方不予执行的刑事规定是什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了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含义问题,解释如下: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指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为依法执行支付令、生效的调解书、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所作的裁定属于该条规定的裁定。
下列情形属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在当代的社会,拥有借条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还款之后,对方仍然不还款的情况之下,完全是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就拍卖得到的一些价款来还钱,如果仍然不知情的话,还是可以采取一些其他的刑事措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