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我们会看到,在城市中有很多地方需要被拆迁,那么在此个别地区有一些房子被拆除之后剩下一栋因为各种原因而没有被拆除,这个时候我们经常会把这种方式称之为钉子户,有朋友会有疑惑,那就是为什么钉子户不可以被强制拆除呢?
实际上,钉子户这个问题在我国由来已久,在拆迁的时候。很容易就会出现由于双方协商没有达成一致,导致有居民户不愿意拆迁。而政府拆迁办也没有办法对其进行强制拆除的情况出现。
为什么不可以对钉子户进行强制拆除,这是由我国法律所规定的。在我国,强拆是一种违法行为,而且如果涉及的财产损失严重,或者是人员伤亡的话,很可能会构成犯罪。
在2009年的时候,我国的中纪委再有一次会议上就这个事情进行过特别的强调。那就是必须要严防严控官商勾结,强拆强占这样的恶性事件发生,在对居民的房屋进行拆迁时,一定要秉承着理性拆迁的原则进行。那么,这样我们就知道只要我们的建筑是合法建筑,在未经房屋的产权所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任何单位都是不可以对其进行强制拆除的。
在拆迁过程中,我们秉承的是先补偿后拆迁的,而且在正式拆迁之前,拆迁双方会就拆迁的项目上达成一个拆迁补偿协议,那么就是在拆迁方和被拆迁方就拆迁补偿协议没有达成一致的情况下产生的。如果双方没有达成一致,也就是对于拆迁协议没有协商成功。
并且有仅仅只有这一户没有协商成功的情况下,其他的房子都可以继续顺利地拆除,最后还需要拆迁办和“钉子户”产权所有人之间进行详细的沟通,促进拆迁进程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