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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新引·怎样判别是非》 阅读笔记(十六)

第十七次 诡论

真理是相对的吗?

1.大众观念:人类的知识不断进步,所谓的真理也不断地被修改。所谓真理并不是绝对一成不变的,而是可变的、相对的。

对待真理,也会有人以情感取向、利害关系为标准,此碌碌之辈,诚不足虑也。

2.质疑:当我们说“一切真理是相对的”时,在潜意识里,我们就认为这句话是绝对的真。

既然“一切真理是相对的”为真,这句话可不是相对的了。

总会也有狡辩者说:“我觉得"一切真理是相对的’这句话也是相对的。”那么就意味着他连自己说的话都不相信,这岂不是笑柄?另外,即便“一切真理是相对的”也是相对的,就意味着这句话为假,事物不能或真或假,所以还是会有绝对的真理存在,总之就是自相矛盾。

3.正解:

肯定“一切真理是相对的”为真,却会得到一个否定的结论。形式如下:

如果p,那么-P。

如果p为真,则非p也为真。这显然是无效推论。

诡论的条件 真正的诡论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1)由真推出假。(2)由假推出真。 例: 我在说谎。 如果“我在说谎”为真,那么我确实在说谎。 →→如果我确实在说谎,那么我是在说假话。 ∴如果“我在说谎”为真,那么这句话为假。——承认自己说谎为真,该行为却是诚实,不能归为说谎了,即 由真推出假。 可是,如果“我在说谎”为假,否认自己说谎,但该行为却表明 他真的在撒谎了,即由假推出真。

最终,由真得假,由假得真。 为什么会出现诡论

诡论之所以会出现,原因之一乃是由于语言之自我指涉(self-reference),即语言指谓它自己。

如果一个形容词所指谓的性质不能为该词所具有,那么这一形容词为heterological。

例:Long is not long。 第一个Long是常规用法,形容某事物或某时间段很长,而第二个Long则专指谓上一个Long,该词的拼写却并不“长”。尽管拼写一致,但二者并不在同一层次,用法也不相同,所以发生矛盾。

要了解诡论,最好要分别:

(1)语言的运用(use)。

(2)语言的指谓(mention)。

例:(1)我在说谎。

(2)说“我在说谎”。

语句(1)是运用层次,表达说谎这个 行为。而语句(2)是指谓层次,说了“我在说谎” 这句话。如果将两个层次混为一谈,诡论由此出现。 假定把一切类分作两类,两类为穷尽关系:

(1)包含它自己的类。

(2)不包含自己的类。

问题:某一个类如不包含在(1)类,便是包含在(2)类。那(2)到底该属于(1)还是(2)呢?

那么,推演如下: 如果(2)属于(1),(1)既然只包含以自己为分子的类,(2)也必须以自己为分子,可(2)不以自己为分子,于是(2)不属于(1)。 →→(2)既不属于(1),那么(2)属于(2)。如果(2)属于(2),那么(2)以自己为分子,那么(2)属于(1),那么(2)不属于(2)。

结果:如果(2)属于(1),那么(2)属于(2)。如果(2)属于(2),那么(2)属于(1)。两类既然为穷尽,(2)属于(1)=(2)不属于(2)。这是一个恶性循环的诡论。

正解:无论在任何情形下,为了免除自相矛盾,我们需慎重使用“一切”“所有”“凡是”等字眼。我们只能说同一类型的一切事物,或说某一层次的语言的一切表式,而不能无限制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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