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阿里女员工案”二审将于9月2日不开庭宣判
8月30日晚间,记者从“阿里女员工案”被告人张国妻子及其代理律师处获悉,该案二审结果将于9月2日在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宣判。
张国妻子纪女士对记者表示,其在8月30日下午4点左右接到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电话通知,其丈夫张国的案件二审将于9月2日进行不开庭直接宣判。
“阿里女员工案”涉事图片
纪女士表示,其丈夫张国在二审期间将其作为了辩护人,她也去法院看了相关证据。
对于法院作出的不开庭直接宣判决定,纪女士表示律师和她自己都“很纳闷”,“我们还有好多问题没有解决,提出的很多申请也没有回复。”
张国二审代理律师薛红玲也称,她也于同一天接到了法院的电话通知。
她表示,不开庭宣判就是把法院的判决结果给读一下,法院已经做出判决了。此外,薛律师称该案马上就到审限了,但其没有接到延期申请,宣判时间应该不会有所改变。
8月31日早上,记者致电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接线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她所接到的通知确为该案9月2日宣判。
据此前报道,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以强制猥亵罪判处被告人张国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张国当庭提出上诉。
一审结果
律师:二审改判概率较小
6月22日,轰动一时的阿里女员工案在近一年后宣判。
被告人张某构成强制猥亵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同案中被女当事人周某指控的另一位嫌疑人王某文,早在2021年9月被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不构成犯罪。
张某不认罪,当庭上诉。
两个不同的结果,引起不小争议。
曾为王某文做无罪辩护的知名律师徐昕直言:张某比王某文更冤。
一人无罪,一人判刑
2021年8月7日,前阿里女员工周某以发布公开信和在公司食堂发传单的方式,控诉在济南出差宴请客户用餐时,遭到上级王某文与客户代表张某灌酒、猥亵。
随后,王某文、张某因涉嫌强制猥亵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张某被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而经审查后检察院认为王某文不构成犯罪。
近一年的拉锯战后,6月22日,张某强制猥亵案一审宣判:构成强制猥亵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通报指出: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7月27日晚,张某在参与宴请时与被害人周某初次相识,趁周某醉酒之机,在餐厅前台附近及包间内对周某实施猥亵行为。
次日7时许,张某到周某所住酒店房间内又对周某实施猥亵行为。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违背妇女意志,趁被害人醉酒之机猥亵被害人,其行为构成强制猥亵罪。
公诉机关指控张某犯强制猥亵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张某无认罪、悔罪表现,应依法惩处。
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律师:二审改判概率较小
张某的判决,引起不小争议。
从通报来看,张某有两次猥亵行为。
第一次是7月27日晚,趁周某醉酒之机,在餐厅前台附近及包间内对周某实施猥亵行为。
第二次是次日7时许,张某到周某所住酒店房间内又对周某实施猥亵行为。
曾代理王某文案的徐昕表示,“即使司法机关的公告,都显示了周某的主动。”
“吃饭的时候,周某主动,住酒店后,周某还是非常主动地把张某叫去,晚上叫了,第二天一大早还叫了,这么主动的邀约,怎么可能张某会构成猥亵呢?所以这个案件我认为张某不构成犯罪的理由非常充分。”
争执焦点在于,张某的行为,是否违背了周某的意志。
北京市春林律师事务所主任庞九林表示,强制猥亵案一般都在隐秘环境下发生,一对一,而且很难有物证,强奸罪还可能有精液作为物证,强制猥亵罪基本没有。
因此,被害人陈述和被告人供述与辩解就非常重要。
“被害人陈述和被告人辩解是直接证据,只要被害人陈述被侵害,被告人认可,就足以定罪。如果仅仅有被害人陈述,被告人坚决否认,没有录音录像等其他证据,很难定罪。只要承认和女士有身体接触,想要翻案就很难了。”
徐昕同样认为,二审改判无罪的概率比较小。
“如果当事人家属继续努力,律师继续努力,也不排除有反转的可能性。我们当时介入王某文的案件,最开始大家认为都没有机会,但是我们成功把它颠覆反转。张某的家属和律师当时行动稍微迟缓了一些,没有把握住最佳的时机,可以说张某比王某文更冤。”
需要进一步释疑
阿里女员工案的核心问题是:女方主动邀约男方,双方发生了身体接触,事后女方状告男方猥亵。男方是否构成强制猥亵罪?
阿里女员工案的高关注度,决定了它不是普通个案,而是具有普遍意义的典型案例判决结果影响的也不仅仅是张某一人,影响的是公众对强制猥亵的认知。
该案曾在网络上引起巨大争议。
如今判决结果出来,无疑是该案在司法程序上的一大推进。
与此同时,鉴于案情细节尚未披露,通报也留下了一些疑点:
如何判断一方的猥亵行为违背了另一方的意志?双方均承认有身体接触,一方提起诉讼,另一方是否即构成强制猥亵罪?
面对该案判决引起的一些争议,法院不妨将之作为一次很好的普法教育机会,在保护当事人隐私的前提下,主动向公众进一步释疑,以案普法,塑造公众的法治观念,帮助更多人在法治框架下,学会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