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青黄综法罚字[2022]第202202927号:青岛海宇公用设施工程有限公司,在辛安办事处致远中学南侧、上庄村旧址殷家河社区改造项目电力管线施工过程中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违反本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一)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密闭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青岛市黄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罚款人民币10000元.
据了解:青岛海宇公用设施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01月14日,注册地位于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阿里山路9号内,法定代表人为鞠方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