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借条上利息写多了法院怎样判决
即使被告认可借条上的利息属实,只要大于24%,法院都不会判决支持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有利息的借条该怎么写
借条只要包括了出借人、借款人、借款金额、借款时间等主要内容即为合法有效。规范的借条应具备如下内容:
1、写清楚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法定全名。
2、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3、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
4、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5 、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6、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三、借条哪些情况不受保护
1、借款时如果明知对方将用于非法活动,不要借款给对方。依据我国法律规定,该借款不受法律保护。在对方不还钱的情况下无法通过诉讼途径予以保护。
2、对约定有还款期限的借条,要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后三年内主张权利,即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如果借款人在借款到期三年后向人民法院起诉,却没有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情形的,就会丧失胜诉权。
借条的书写人一定要由借款人书写,而不是由贷款人书写,这样可以防止借款人以贷款人擅自书写内容为由,拒绝承认借条的有效性。
一般来说,有利息的借条都需要在借条上注明利息是多少,但是即使这个利息受到借款人的认可,只要是超过了法律的标准范围之外,如果采取诉讼的情况,法院都会判处返还超出部分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