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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常见法律风险防范问答手册(一):企业内部治理中的法律风险防范

2021-11-15 09:15 ·

来源:湖北高院

转自:湖北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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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企业设立

投资开办企业应选择设立哪种企业类型?

企业成立的标志是工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民营企业的常见形式主要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一人有限公司、合伙企业等,不同形式的企业在运行模式、责任方式、责任范围上都有所不同。实践中存在出资人对于企业形式所对应的法律责任不清楚而盲目设立的情况,建议申请成立前先对法律相关内容做基本了解,选择适合自己出资目的、经营预期、管理能力的企业形式。

设立公司时是否需要签订书面投资协议?

设立公司时出资人(股东)之间的出资协议是今后行使各种权利的基本依据,实践中因约定不清或口头约定出资等情形引发的纠纷较多,建议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出资协议,明确约定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

完成公司出资验资后所出资款物还能否收回、转移?

按照出资协议履行出资义务是出资人的基本责任,实践中因出资不实、抽逃出资而引起债权人要求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纠纷较多,建议出资人务必确保出资真实、足额到位,并且不得以变相方式抽逃出资,同时建议妥善保留出资到位的财务证据。

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法律允许以实物、专利技术、其他公司股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但实践中因作价不合法、价值偏离大、产权未转移等情形引起的纠纷较多,建议合理确定非货币财产价值、必要时委托评估,及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能否让他人代自己持有公司股份?

由于种种原因,股东委托他人代持股,他人注册登记为股东,自己幕后实际操作的情况比较常见,实践中有因名义股东否认代持股关系而引发的纠纷,建议尽量避免隐名出资的情况,如果采取由他人代持股的方式,建议以书面形式确定代持股关系,并保留好自己履行出资义务的相关证据。

第二节 企业治理

为什么要重视订立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公司的组织和行为规则,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针对实践中公司章程的订立普遍存在模式化、形式化的现象,建议公司股东根据公司运营的实际情况和发展规划订立和修改公司章程,合理设计股权结构,避免公司僵局,发挥公司章程在公司治理中的规范作用。

出资协议能代替公司章程吗?

出资协议主要用于设立公司,主要约定出资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公司登记成立之后,章程则成为公司运行的“宪法”,规定不同角色在公司的权利权限及行使权利的程序及操作流程,两者的作用和功能区别较大,实践中存在出资人重协议、轻章程的现象,建议在章程中对股东权利、公司运行、高管权限等作出明确约定,避免以出资协议规制公司运行的情况。

挂名担任法定代表人有哪些法律风险?

法定代表人是依法代表公司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实践中有的民营企业家让自己的亲友或员工挂名担任法定代表人,自己则在幕后操作控制公司。不排除发生控制失灵而产生损害实际控制人利益的情形,在公司负债时对挂名法定代表人也会产生严重后果,有可能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建议不要由他人挂名自己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也不要轻易替别人挂名担任法定代表人。

股东能否使用自己名义或自己账户代收公司的款物?

公司成立之后,股东有可能在公司担任一定职务直接管理公司或参与管理。实践中,公司开展经营活动时为图方便等原因而使用股东名义或者银行账户,导致债权人要求股东承担公司债务的纠纷较多,建议厘清合同主体,避免使用股东名义收货、收款、履行公司所签合同,同时建议严格遵守财务制度,避免公司账户与股东账户之间随意转款。

关联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有哪些注意事项?

为了经营便利、减少成本,有的公司尤其是产业链关联性较强的公司,可能会同时成立关联公司。实践中,债权人以关联公司人格混同为由要求共同承担责任的纠纷较多,建议关联公司之间在经营过程中避免人员混同、财务混同、业务混同。

召开公司股东会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法律规定了股东会的召集程序,章程也可能进一步细化流程,实践中因股东会召开方式发生的纠纷较多,主要争议在于召集程序是否合法,通知是否到达其他股东,建议召集人注意召开股东会时通知其他股东的方式,既要符合法律规定和章程约定,还要注意固定通知证据以备诉讼之用。

公司运营中能忽视小股东的权利吗?

出资额和持股比例决定了股东表决权和收益权大小,但法律对大小股东合法权利的保护都是平等的,实践中因大股东漠视小股东权利、损害小股东利益而引起的纠纷较多,建议大股东严格按照法律或者章程办事,尊重小股东的知情权、表决权、利润分配权等合法权利,实现共赢,否则容易引发股东知情权纠纷、公司决议效力纠纷、强制盈余分配纠纷等。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中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股权转让是公司运行过程中常见的情况,转让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应当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得知后可要求行使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实践中因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未通知其他股东而引起的纠纷较多,另外,即使办理了变更登记,其他股东在一年内也可以主张权利。建议在对外转让股权前征得其他股东同意,或者通知其在30天内表态,避免转让目的无法实现。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中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不存在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问题,实践中常见的纠纷是由协议转让股份后的权利取得标准引起,建议签订股份转让合同后及时支付价款,尽快在目标公司办理股金证并登记于股东名册。如果当地登记部门对股份转让办理登记,应当尽快申请变更登记。

收购公司股权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因看好公司前景或为获得公司重大项目而收购公司股权的,实践中易发生纠纷的关键点是资产的真实性、负债披露的完整性和付款条件的明确性,建议在合同签订前先对公司资产、负债做完整评估,收购方详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在双方均知悉的情况下再签订合同,对公司交接、债务承担、付款条件等关键问题作出明确约定。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时如何避免债务风险?

公司经营过程中可能会向其他主体提供担保,实践中因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引起的纠纷比较多,由于这种情况会对公司产生较大债务风险,建议根据公司经营规模和偿债能力在章程中对担保限额进行规定,同时建议由被担保方提供反担保以保护公司追偿权。

接受公司担保要注意哪些风险?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建议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依据担保人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订立担保合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中有哪些特别注意事项?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具有运行高效、便捷、灵活,以及不存在股东间利益纠纷的特点,但实践中常见股东被起诉要求与公司共同承担债务的情况,如果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的独立性,将会被判决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建议保持公司财务的独立性和管理的规范性,避免以个人名义履行公司合同,避免个人财务与公司财务不分。

第三节 企业清算

企业章程中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怎么办?

企业章程中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属于公司法规定的法定解散情形之一,如果不想解散公司,建议召开股东会对延长公司经营期限进行表决,并修改公司章程,及时到工商部门申请登记。

股东会机制长期失灵怎么办?

如果公司股东会机制长期失灵,内部管理有严重障碍,经营陷入僵局,持股10%以上的股东可以起诉请求解散公司,但法律规定的解散条件比较严格,实践中法院也不会轻易判决解散公司,建议陷入僵局后,首先选择理性协商、转让股权等前置程序,确实无法解决再诉诸法律。

为什么公司解散后要及时进行清算?

公司解散后股东即负有清算责任,清算一方面是为了保护债权人利益,一方面在公司清偿债务后资产有剩余的情况下,股东也可以分得相应份额。实践中因股东未履行或拒绝履行清算责任而引起的纠纷渐增,建议股东在公司出现解散事由之日起15天内组织清算,妥善保管财务账册、公司财产和重要文件,通知已知债权人并发布公告,清产核资后如果发现资不抵债,应当向法院申请破产。切勿对清算责任故意逃避或置之不理,否则即使出资到位,股东也可能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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