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朋友最近问我,他的朋友夫妻两个没有生育子女,但在婚前丈夫和前女友有一个非婚生育的儿子,一直和前女友生活在一起。他朋友对这个私生子,每月也给予一定的生活费用,这个儿子也经常来家里看望他的父亲和后母。如果夫妻二人去世以后,这个私生子能分到多少遗产?
前两年新冠肺炎来临的时候,这个朋友的妻子先于丈夫去世,今年朋友也去世了,两人对于遗产继承,都没有留下遗嘱。私生子认为父亲留下的遗产应该全部由他来继承,但朋友妻子的还有一个亲姐姐,亲姐姐认为她妹妹的遗产应当归她继承,两家人因为遗产的继承问题,闹上了法庭,那么这个遗产是该由私生子来继承,还是由朋友妻子的亲姐姐来继承?
其实这对夫妻的财产继承关系并不复杂,按照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分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只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丧失了法定的继承顺序之后,才能由第二继承人来继承。
由于这对夫妻没有孩子,但这个私生子属于男方的子女,虽然是私生子,但有同等的继承权。由于夫妻财产属于共同财产,朋友的妻子去世以后,妻子的丈夫是第一继承人,属于妻子的那一部分财产应该由丈夫来继承;妻子唯一的亲姐姐是第二继承人,无法继承自己亲妹妹的遗产。
今年丈夫去世以后,由于夫妻两人的遗产都已经归去世之前的丈夫所有,丈夫的私生子作为丈夫的第一继承人,可以继承父亲留下的全部遗产。妻子去世以后财产属于姐夫,妻子的亲姐姐是没有资格继承妹夫的遗产的。
当然对于这个家庭是否还有其他继承关系,朋友没有具体描述,如果这对夫妻还有父母的,那么丈夫去世以后,这个朋友的父母和私生子都是第一继承人,按照继承顺序,该男子的遗产应该有其父母和私生子共同继承,如果私生子的爷爷奶奶,愿意将这部分财产赠予孙子,那么私生子也可以全部继承父亲的遗产。
这个案例的继承关系其实很简单,只是无形中多了一个挣财产的人,就是妻子的亲姐姐,那么这个亲姐姐在什么条件下,才能继承妹妹的遗产呢?一是妹妹是单身,父母已经去世,没有其他兄弟姐妹,那么妹妹去世后的遗产,姐姐有继承权;二是丈夫先于妻子去世,丈夫的那一部分财产由妻子和私生子和父母共同继承。妹妹去世以后,妹妹财产可由亲姐姐继承。
凡是人都是有私欲的,很多人在世时,自己的姐姐,兄弟等,对于自己的妹妹是否过得好,不怎么关心过问,即使是经常关心过问,彼此关系也很好,这也能作为争财产的借口。什么事情都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来执行。现在法律制度很完善,我们所有的利益主张,包括财产继承,都要取之有道。无味的争财产,只会加深亲人之间的仇恨,这是有违道德良知的。
综上所述,在这个案例中,夫妻二人没有子女,但丈夫有一个私生子,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的子女包括了结婚生育的子女和非婚生育的子女,妻子去世以后由丈夫继承了妻子那一部分财产,丈夫去世以后全部财产就应当私生子继承。但如果爷爷奶奶还健在时,爷爷奶奶也有继承权。这个案例中,妻子唯一的亲姐姐是没有继承权的。
(附法律延伸阅读)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