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信用中国(广东汕尾)官方网站公示信息显示,海丰县康乐宝天然净水厂因生产及销售不符合食品标准食品恒之源饮用纯净水、美臣氏包装饮用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九项的相关规定,被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九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九)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2022年11月03日,海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即:没收违法所得455元;罚款20000元。
根据企查查官方网站搜索信息了解到,海丰县康乐宝天然净水厂成立于2010年03月02日,注册地位于海丰县城莲花桂望管区杨柳埔与大埔交界处,法定代表人为欧细迓。经营范围包括直接饮用水生产、销售。
【注:罚与法(Penalty & Law),是广东省商业联合会主办,减法传播代运营的新媒体矩阵。旨在宣传普及行政处罚法,促进企业守法经营,推动企业信用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