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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民事律师-行使探视权可以把孩子接走吗?

问:重庆民事律师-行使探视权可以把孩子接走吗?

律师解答:

行使探视权可以把孩子接走吗?

根据对探视方式的约定,可以暂时带走。

比如平时跟母亲,周末跟父亲。但是不可以一直带走,也不可以违背对探视方式的约定,私自将小孩带走,私自接走孩子也是违法行为。违反探视权,可以协商、调解、起诉,不能私自做出侵犯对方抚养权的行为。

可以带出去玩,但一定要送回去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行使探视权要经过抚养人的同意吗?

行使探视权不需要经过监护人同意,这是法定的权利。

监护人只是取得了监护权,但另一方对孩子的探望权是不会因此改变的,而且拥有监护权的一方还需要承担自己的协助义务,约定好探望的时间和方式,不能阻拦对方和孩子见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行使探视权需要孩子同意吗?

离异探视孩子一般不需要征得孩子本人的同意。但是如果孩子已经八岁了,应该征得孩子的同意。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权探望子女,对方有义务协助。而且如果父母探望子女,对子女身心健康不利,人民法院将依法暂停探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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