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苹果公司与员工近日达成的和解方案:苹果公司愿意就下班搜包所引发的诉讼,赔偿员工305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2.06亿元)。
该事件起因,是在九年前的2013年。苹果公司为了防止员工的盗窃行为,在下班后,规定需要搜查每位员工的包。员工认为,每天的搜查行为,耽误了他们的下班时间,每天几分钟甚至更久,这增加了他们工作的时长,应该予以赔偿。
在历经9年后,终于在 美国旧金山地区法官的批准下,双方达成了和解方案。加州最高法院在2020年就认为,按照州法律的要关要求,对员工进行强制的安全检查,属于工作的一部分,应该支付工作费用。
这是一起集体诉讼案件,它涵盖了加州14683名苹果公司的员工,按照和解的赔偿总额,平均每位员工将获得1328美元(折合人民币约9000元)赔偿。
为什么在国外屡次见到这类的巨额集体赔偿?
1、员工的维权意识强。 西方经历了较长时间的工业发展,劳动者的维权意识更强,他们比较清楚资方的哪些行为是违法的、主张权利的成本是多少,以及维护所能获得的预期收益。
2、工会的支持力度大。 西方的工会,在维护工人权利方面,非常激进。西方的工会,经常会采取集会、罢工等方式,主张工人的权利。工会在工作维权方面,给予的支持很高。
3、英美法系的判例法有利于这类诉讼。 西方大多是英美法系,他们以判例法为主,一旦有过相似的判例,后续案例将以此为参考。所以,职工在维权方面,可以参考这些案例,在权衡输赢时,其参考价值很高。因此,能做到有的放矢。
4、诉讼制度上更容易形成集体诉讼。 在欧美国家,集体诉讼制度是“默示加入”,即你只要属于这个集体,在诉讼时,你只要没声明退出,就会默认你是加入的。这样,这个集体的成员数量,将会很大,赔偿金额就容易巨大。而我国,在集体诉讼时,是“明示加入”,即需要本人声明才算加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