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案件中哪些法院具有管辖权?
一般来说,当公民提起诉讼时,被告人的住所地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被告人的住所地与经常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对方的重婚的案件起诉也可以按照上述规定确定起诉法院,起诉重婚的一方案件当事人可以直接找到被告所在地当地法院,如果找不到或有其他特殊情况,则会按照其他特殊法律规定管辖。
根据规定,下列案件将由原告经常居住的人民法院管辖:
1、关于对不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人提起的身份关系的诉讼;
2、关于下落不明或被宣布失踪的人提起的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诉讼;
4、针对被监禁者的诉讼。
此外,如果配偶中的一方离开住所超过一年,或者如果两个中国公民都在外国但尚未定居,则根据法律规定,双方住所地的法院都是可以管辖该案件的。
最后,由于重婚罪是违法犯罪,同是属于自诉案件,这样的话就需要案件的当事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报告相关情况,提供相关证据,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发现事实清楚的,证据充分的,构成重婚的人最终可能面临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的处罚。当案件被确认是重婚以后,后面的婚姻就属于是无效婚姻,没有过错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并且要求过错一方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