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依法行使权利,何来滥用和恶意 法律权利名词解释
律师解答:
最近,恶意这个词比较流行,什么恶意诉讼,恶意返乡,恶意讨薪等等,不一而足。但问题是,如何界定一个人的善意还是恶意?其法律依据何在?!
在法治社会中,我们评价一件事,最准确最公平的标准是法律。如果一个人的行为不具有违法性,就无法用善意和恶意来评判。换言之,只要一个行为是合法的,就不存在善意和恶意的问题。如果一个行为违法,不能因为是善意的就不违法了。
就像返乡一样,回家就是回家,不存在善意恶意的问题。如果其返乡过程中有《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的规定,那就是违法或者犯罪行为,在此情况下,否则就具有合法性,其动机在所不问。
近年来与恶意之说有异曲同工之妙的是滥用诉权,也就是恶意诉讼。但这个说法也是不能成立的。如果一个人或者单位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无论其起诉的动机是什么,在法律层面都是合法的。如果其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当事人通过伪造证据提起诉讼,那就不是恶意的问题,而是构成虚假诉讼罪了。
我国《宪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可见,权利的行使只存在着法律的限制而不存在滥用的问题,而且权利的依法行使也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对于公民来讲,只要是法律规定的权利并依法行使就不存在滥用的问题,一旦超越法律的限制就是违法甚至是犯罪行为。
由于法律权利的评价标准是法律规范而非道德规范,所以法律权利具有非道德的正当性。法律意义上的权利和利益并不都代表和表达道德上的善,所以法律权利并不都具有道德上的正当性。
如果公民根据法律的规定来行使自己的权利还叫做滥用,那就不叫权利了。公民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地行使其权利,这是权利的本质要求。在法治社会中的权利领域内,应当增强人们的权利观念,而不应当将人们的权利观念拉回到道德观念的轨道上来!你尽可以自主地建立自己的道德观,但我们应当尊重他人的权利,包括他人依法行使权利的方式。
节假日返乡,为一元钱而诉讼,为“入厕费”之类的“小事”而诉讼,这是公民权利意识的增强和提高的表现,既不是恶意,也不是滥用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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