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残疾赔偿金按城镇标准的依据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伤残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该规定表明:区别城镇居民或者农村居民,应当根据赔偿权利人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九条的规定:
“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本案中原告虽然是农村户口,但是已连续在城镇居住5年以上,所以可以确定原告的经常居住地在城镇,并且原告提供证据证明其主要收入来源地也在城镇,可以说是“挂着农村户口的城镇人”,与一般城镇居民没有区别。
二、扩展资料
五类涉农情况,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参照城镇居民赔偿标准计算。其中第五点“其他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主要收入来源地、主要生活消费地等因素综合判定可以参照城镇居民赔偿标准的情形。”
结合省高院该通知和指导意见的解读,笔者理解归纳以下几个方面可在调解中正确掌握:
1.该五类涉农情况,审核中确认其中一类或一个方面具体情形的,即符合适用城标赔偿;
2.审核中应重点抓住涉农进城的特征情形:进城务工、个体业主、经营满一年的;经常居住地、主要收入来源、主要生活消费等要素,综合判定可参照城标赔偿;
3.农村失地农民进城帮子女持家,在当地持有“被征地农民养老基本生活保障缴费手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手册”等证明,可按城标赔偿。
如果受害人不能提供上述材料,可结合当地实际确定土地被征收的合理比例,其合理比例表明失地农民的主要收入已经脱离农业收入生活,甚至生活主要靠子女赡养等情形,辅以其他证明综合判断适用城标赔偿;
4.第一条的第三点情形限定为“户内同住家庭成员”,但实践中很多进城农民与子女分开单独居住,建议可予以核定居住满一年按城标赔偿;
5.“居住满一年”的证明,可以公安机关、居委会、社区等证明文件为主,物业公司、亲属间证明、收入凭证、生活消费凭证等为辅。
有关残疾赔偿金的相关赔偿标准和认定情况,在法律上是非常明确的,如果涉及到相关情况的处理,当事人可以在伤残等级鉴定完成后,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来申请赔偿,具体的赔偿标准应当规定为处理,避免出现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