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上,累计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满15年后,可享受领取养老保险金待遇。
1、参保人员应在达到领取年龄前一个月,持《缴费证》、户口本、身份证及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二张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申请,并开据《领证通知单》,告知参保人员领取有关事项。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将参保人员的《缴费证》和户口本、身份证的复印件等材料,在每月25日前上交到县农保局基金征集室。
2、基金征集室首先对参保人员的材料进行核实,负责审查缴费情况,如有欠费参保人员,即将欠费本金直接提供给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待本人补清本金、利息后,加盖“费用已结清”印章再办理。基金征集室依据财会室提供的依据,办理参保人员终止保险的手续,并核定其缴费记录及计算个人帐户,填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领取基本待遇审批表》。
3、养老金待遇审核室审查,档案室提供的参保人员的原始资料,基金征集室提供的相关手续(印章、缴费发票等),并依据相关数据计算出应享受养老金人员的月养老金标准,对符合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人员办理《苍溪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领取证》(以下简称《领取证》),并填写《苍溪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人员待遇登记卡》,加盖“养老金待遇审核室计发待遇专用章”,报主要领导审批后,上报劳动保障局养老保险股审批。并按规定计算和核定养老保险待遇,负责在每月30日前,将享受养老金人员当月养老金准确计算并录入计算机软件,打印汇总数据填制《拨款通知单》一式二份,送稽核室。
4、稽核室凭养老金待遇审核室报送拨付汇总表、《拨付通知单》与上月数据,本月应增减数据进行复核,审查无误后签章,并2个工作日内报送主要领导审签。局主要领导审批签字后,一份交养老金待遇审核室存档,一份交财会室拨付发放。
5、财会室凭领导审批签字后的《拨付通知单》,在次月15日前将当月需支付的养老金开具支票,由领导在支票上签章后到办公室盖章后同养老金待遇审核室提供的《苍溪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到期领取人员花名册》通过指定银行划拨给领取人所在地的金融机构,并在指定的金融机构为其开设养老
保险待遇发放账户。
6、领取人凭本人身份证、《领证通知单》到所在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领取存折和《领取证》,领取人每月凭存折到指定金融机构领取养老金。
领取人身亡的,由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到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继承领取养老金的申请,同时提供《领取证》、死亡证明、继承人的身份证与死者关系证明,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初审,加盖印章后,连同以上材料报县农保局养老金待遇审核室并填制《继承领取申报单》,经审核后填写意见和数额,稽核室审核无误后加盖“审计稽核专用章”并签名,稽核人员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签,财会室将领取人个人账户余额、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终止保险关系。